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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二中本部校园卫生保洁和公寓管理社会化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4-24 00:00  字体:[  ]

霍山二中本部校园卫生保洁和公寓管理社会化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2520240041

二、项目名称:霍山二中本部校园卫生保洁和公寓管理社会化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广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总部经济大厦B座3A39

成交金额:叁拾柒万捌仟元整小写:37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霍山二中本部校园卫生保洁和公寓管理社会化项目

服务范围:霍山二中本部校园内

服务要求:按时完成霍山二中本部校园卫生保洁和公寓管理等工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管理方案及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文化、朱柏荣、黄凯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0.33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11楼1101室,联系电话:0564-5029348。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安徽省霍山第二中学

   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玉带北路

联系方式:0564-5022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64-5020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骥

  话:0564-502003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二轮报价单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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