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霍山县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霍山县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霍山县税务局对原安徽省霍山县地方税务局截至2018年7月19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共清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霍山县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附件1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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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单位 |
1 |
关于确定霍山县境内淠河河段铁矿选矿比问题的通知 |
霍地税函[2005]16号 |
霍山县地税局 |
2 |
关于印发《霍山县地方税务局小水电行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
霍地税[2009]43号 |
霍山县地税局 |
3 |
关于印发霍山县地方税务局涉税事项全县通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
霍地税[2009]100号 |
霍山县地税局 |
4 |
关于印发《霍山县地方税务局拟上市企业个性化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安霍地税[2011]48号 |
霍山县地税局 |
5 |
关于修订我县营运车辆征税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霍地税[2012]23号 |
霍山县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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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霍山县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霍山县税务局对原安徽省霍山县地方税务局截至2018年7月19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其中重点清理了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放管服”改革、税收制度改革以及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总局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力度较大,对各级地税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当前,税务机构改革正在有序推进,为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税要求,从源头上防范执法风险,推动税收业务整合,国家税务总局霍山县税务局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并在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便于税务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霍山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霍山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承办 办公室2018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