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入驻全程
包办服务运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开发区发展环境,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在县经济开发区建立工业项目入驻园区全程包办服务机制,实现工业项目审批事项规范、高效、便捷办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开发区发展环境,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征集关于《霍山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入驻全程包办服务运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各单位反馈均无意见。三是印发关于《霍山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入驻全程包办服务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出台霍山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入驻全程包办服务运行办法(试行)(霍政办〔2020〕23号)。
四、工作目标
在县经济开发区建立工业项目入驻园区全程包办服务机制,实现工业项目审批事项规范、高效、便捷办理。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区内企业的审批审核等事项,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中心全覆盖”的便利化审批方式。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县经济开发区内企业项目审批、审核事项初审,统一报县直相关部门审批(或审核、备案)。
五、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开发区发展环境,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县经济开发区建立工业项目入驻园区全程包办服务机制,实现工业项目审批事项规范、高效、便捷办理。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区内企业的审批审核等事项,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中心全覆盖”的便利化审批方式。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县经济开发区内企业项目审批、审核事项初审,统一报县直相关部门审批(或审核、备案)。
第三条 县发改、住建、城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成立工业项目包办服务小组,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具体承办本部门工业项目包办服务小组工作。
部门包办服务小组人员确认或调整后,须及时报县工业领导组办公室、县督查室备案。
第四条 部门包办服务小组在办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审批、审核事项时,要积极与关联审批部门协调对接,主动实行并联审批,坚决杜绝“互为条件”现象发生,对办理审批、审核事项所需材料不全、项目建设方承诺时限内补齐的,可以进行“容缺审批”。
第五条 部门包办服务小组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集中办公每月不得少于2次(具体时间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视项目进展情况提前告知),对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申报事项进行集中办理。
第六条 县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入驻办理事项分为三大类:1、开发区自行办理的,如注册、选址、出具意向地块红线图初稿、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初稿、项目预审会初审、项目准入签约、平面设计图初审、八通一平、厂房及宿舍租赁、放线、厂区污水接管、垃圾清运及处理、绿化移植及路灯迁移等事项,由开发区内部局(室)负责办理;2、县直单位在开发区设立有派驻机构的,由该派驻机构负责审核,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章,县直相关部门实行“见章跟章”方式办理,如出具宗地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环评验收、安全生产三同时等事项;3、县直单位在开发区未设派驻机构的,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审核并签章,县直相关部门实行“见章跟章”方式办理,如:立项、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条件审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变更、规划核实等涉及规划管理事项;企业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测绘、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合一不动产权证、僵尸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竣工验收(消防等验收除外)、水土保持报告及验收等事项。
第七条 县督查室牵头,相关单位派员参加,每月对包办服务工作督办一次,并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县政府每季度听取一次汇报。
第八条 对包办服务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县经济开发区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理,重大事项报县政府研究。
第九条 县直相关部门及县经济开发区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和编制《霍山经济开发区入驻企业服务指南》。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创新举措
在县经济开发区建立工业项目入驻园区全程包办服务机制,实现工业项目审批事项规范、高效、便捷办理。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区内企业的审批审核等事项,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中心全覆盖”的便利化审批方式。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在县经济开发区建立工业项目入驻园区全程包办服务机制,实现工业项目审批事项规范、高效、便捷办理。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县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区内企业的审批审核等事项,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中心全覆盖”的便利化审批方式。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县经济开发区内企业项目审批、审核事项初审,统一报县直相关部门审批(或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