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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6年职业农民培训方案》的报告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6-06-14 00:00  字体:[  ]

 

县农委、财政局:

根据霍山县职业农民培训方案要求,我局商上土市镇、东西溪乡同意,举办两期职业农民茶叶生产全过程培训。现将我局培训方案,随文上报。

 

                                                                   霍山县农机局

                                                                    2016年5月16日

 

 

抄:上土市镇、东西溪乡

 

2016年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办法

为规范有效实施2016年新型农民培训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42号)、《关于2016年实施34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霍政〔2016〕17号)精神,围绕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五大示范行动”实施,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00人。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对培训合格并经认定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认定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率达到90%以上。

(二)实施范围

2016年新型农民(职业)培训项目,选择在上土市、东西溪乡,两个班,开展茶叶生产全过程培训,分别实施实施,并将美丽乡村中心村、贫困村的新型农民(职业)列为重点培训范围。

二、重点工作

(一)确定培训对象

职业农民培训为生产经营型。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培训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象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培训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由县农委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农委确定的程序择优确定。2014、2015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培训。

(二)明确培训内容

按照农业部推介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要求,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和课程。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

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市场营销、“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套、农信农机农艺融合、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等技术技能。

(三)规范培训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参与式、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为提高培训效果,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等,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2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式与现代培训手段相结合。

(四)做好考试考核和认定发证工作

培训结束后,我局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农委审定。对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对培训合格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按照省农委皖农科〔 2015〕125号文件要求,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五)落实政策扶持

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扶持制度。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出台新的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补贴、保险、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各类经营实体。建立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职业农民制度。将职业农民培训对象遴选为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的科技示范户,实行农技人员与其对接服务。跟踪服务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3年。实行培训教师与县农技人员双联系。探索建立贫困县职业农民示范带动机制。鼓励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每人结对帮扶一个同产业的贫困户。

三、实施步骤

(一)精心制定方案(3月底前)。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2016年新型农民培训实施办法》(六农〔2016〕3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落实培训任务,认真制定整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并报县农委、县财政厅备案。二是制定专业培训方案。方案要按照农业部推介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围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科学制定。三是制定教学管理方案。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管理方案。方案要反映组织领导、学员名单、教学计划、培训管理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县农委批复后实施,做到“一班一案”。

(二)认真开展培训(5月至11月上旬)。严格按照整体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管理方案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提高培训质量。遴选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深受农民欢迎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为授课教师,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级专家。认真选择教材,并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公共课教材10种以上和专业技能课教材3-5种)。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每期培训班建立7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每期培训班县农委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每期培训班最后一堂课,县农委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实施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阶段报告制度(每个培训阶段培训机构要向县农委报告);全程监管制度(县农委要派人全程参与培训班每个阶段)。

(三)严格培训验收(11月中下旬)。我局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县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直至合格。

(四)抓好认定服务(11月底前)。培训结束后,开展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并为新型职业农民建立档案(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

(五)做好总结工作(12月)。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对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皖政办〔2014〕4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局领导组作用,强化工作落实。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加强条件建设。注重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管理股、监理站、乡镇农机人员、拖拉机学校等培训资源,确保培训机构具备适应培训要求的条件和能力。以省统编教材为主,其他正规出版教材和地方编印教材为补充的教材使用格局,保障教材质量。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以上实训基地,增强实践实训能力。

(三)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新型农民(职业)培训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简报,宣传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的良好氛围。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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