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行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全程机械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和六安市农业农村印发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乡镇创建指导意见》要求,县农机服务中心与建设主体所在乡镇政府组成联合验收组,于2023年11月15日和2023年11月30日分别对“三个中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和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乡镇创建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采取听取建设主体和创建乡镇情况汇报、查阅材料、现场勘察、评价测分等办法,最终验收组成员一致认为“三个中心”建设和水稻生产全程机械示范乡镇创建符合标准要求,验收合格通过,同意给予补助。现将补助名单公告如下:
1. 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主体(1个):霍山庙岗集惠集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补助10万元;
2. 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主体(1个):霍山耕耘农机专业合作社,补助10万元;
3. 粮食烘干中心建设主体(2个):霍山祥安农机专业合作社、霍山明辉农机专业合作社,各补助10万元;
4、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乡镇建设主体(1个):与儿街镇,补助20万元。
以上四项合计60万元。
特此公告。
霍山县农机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