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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六安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05-24 10:26 信息来源: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政办〔2019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20191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民生工程项目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保障基本、促进公平、稳健持续的原则,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稳步扩大制度覆盖范围,优化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先后征求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区医保局意见,并通过我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后,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六安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继续完善我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做实市级统筹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落实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稳步提高筹资标准。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地惠民。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基金安全监管。

五、主要任务

(一)覆盖范围。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人员均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二)保障待遇。全面执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20191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域内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保障待遇。

(三)保障周期。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周期统一为当年11日至1231日;在校学生首次参保年度享受待遇统一为当年91日至次年1231日。各县区要妥善处理居民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衔接问题,确保参保居民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六、创新举措

按照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审计意见,制定实施方案。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角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各地要制定细化的项目实施方案,落实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夯实工作基础。要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础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数据、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畅通市、县(区)信息交流渠道。健全完善参保信息数据库,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参保人员信息。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渠道,在乡镇(街道)、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等主阵地,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通过典型案例等方式,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知晓度。正确宣传解读参保缴费政策,引导城乡居民连续稳定参保,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满意度。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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