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医保局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新增中药饮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家医保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省(区、市)有中药饮片调整权限,具体支付管理办法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自行制定。2021年6月《安徽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积极支持中医药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5号),明确要求制定我省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了解我省中药饮片管理现状和发展需求,今年7月、9月,医药服务处两次派员到亳州市中药饮片市场,实地了解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和中医院对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的具体诉求,结合鼓励中医药发展有关政策,起草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新增中药饮片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于11月13日至12月13日在我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医保局以及局各相关处室、单位意见,收到两条修改意见,均已采纳。《办法》已于12月15日通过省医保局规财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并于12月23日经省医保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21年12月31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3条。
(一)准入程序。明确了新增纳入医保支付中药饮片准入程序为:医疗机构申报、设区市推荐、专家遴选、公示、发布。
(二)准入条件。新增纳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省级炮制规范,并满足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
(三)具体流程。新增医保中药饮片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向所在地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并提供所需的申报材料。市医保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当地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进行测算后,上报推荐中药饮片品目。省级医保部门会同省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品种进行评审、遴选、经公示后,发布纳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围的新增中药饮片目录,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实施。
(四)不得准入情形和特别准入情形。一是明确了“主要起滋补作用的”等5类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二是明确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疗方案的中药饮片,可按程序临时性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五)支付管理。省新增医保支付的中药饮片,原则上参照甲类管理。但对于部分价格较高的中药饮片,各地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按照乙类确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六)管理要求。
1.编码管理。新增医保支付中药饮片,由省医疗保障局向国家医保局申请相应的中药饮片编码,并纳入全省统一药品目录数据库。省医保中心及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数据库更新和维护工作。
2.采购管理。医保部门逐步建立完善公开、透明的中药饮片采购机制;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中药饮片“进、销、存”全流程记录和管理制度。
3.监督管理。省、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中药饮片等药品专家库,完善专家遴选、利益回避、信息保密、责任追究等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七)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解读机关:省医保局
咨询处室: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吴刚
联系方式:0551-6902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