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一、二级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3贫困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采取“一卡通”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发放,且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三)资金筹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按6:4比例共同分担。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省级对3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与县级按6:4比例分担;其他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纳入年度预算,自行承担。
3、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要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