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山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09-08 16:14 信息来源:霍山县下符桥镇  字体:[  ]


霍山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霍山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拉动作用,根据《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 (2020年调整版)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发展实际,经县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照我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要求,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充分保障粮食生产、绿色发展、山区丘陵适用机具及设施农业装备的补贴需求。转变发展思路,推进创新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防违规违纪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为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资金规模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安排我县2020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2万元,结转去年剩余资金6.409万元,共计可使用资金208.409万元。

今年植保无人飞机和连栋温室购置补贴试点按照《霍山县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实施。             

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资金从可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中切块16万元使用。 

(四)资金使用 

要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操作办法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202066号)和《霍山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三、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 

(一)种类和标准 

全省农机补贴范围内的15大类41个小类135个品目机具全部列入我县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详见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 (2020年调整版)的公告》,网址: http://nync.ah.gov.cn/(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和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有关要求, 年度内购置动力为柴油机的机具,必须符合国三标准。

(二)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并在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投档申报审核通过的农机的产品。

实施过程中,及时关注补贴机具产品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化,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及时组织调查,上报省厅对补贴额进行调整。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四、操作流程 

今年农机购置补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带机申请。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开通,购机者可随时到县农机服务中心申请补贴或下载手机APP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经营组织带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经营组织带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购机发票、机具合格证、一卡通存折(存折户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但购机申请人在一卡通户主所在户口簿中,须书面说明补贴资金兑付至其提供的一卡通账户,无一卡通的可在当地一卡通开户行开户,再到当地财政所(分局)进行登记备案。)等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并提交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县农机入户证明。

户籍非本县的购机者在本县内从事农业生产的,还应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协议)或营业执照。全面推行承诺制,购机者承诺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未通过审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按照向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霍山县2019年霍山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方案》办理。核验的机具分为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二类开展。

重点机具是指单台机具补贴额在1万元以上和年度内同人补贴总额2万元以上、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重点机具要逐台进行核验。除以上的机具都为非重点机具。非重点机具按照不低于20%比例进行抽核。        

按照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四)机具台数。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补贴个人购买的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0台;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的机具,原则上不超过20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购机者主动提出申请,由县农机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复核会商共同确定。

(五)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由县农机服务中心将信息上传至辅助管理系统内,当场打印农机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签字。对现场核验的机具,核验无误后由核验人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上签字。对申请资料的核验、机具核验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和会商后,对审核通过的进行登记造册。将每批补贴对象信息和机具信息,在乡镇政府公开栏和霍山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及霍山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上进行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妥善处置。

(六)县级结算。县农机服务中心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公示20天无异议后,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按规定报送县财政局。县农机服务中心对报送材料内容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七)资金兑付。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农机部门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3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至购机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补贴经营组织的,不得打卡给个人或其他账户。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县财政局和县农机服务中心重点核实后,兑付补贴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向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报告。

(八)资料处理。县农机服务中心将补贴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五、责任和义务

(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在县政府领导下,遵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

1.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向上级报告。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对无法处理的事件,在调查基础上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2.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要完善一站式服务和手机APP受理申请,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细化补贴产品核验流程。严格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每月一次以上。

3.对购机者和产销企业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处理。

4.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

5.县财政按规定落实组织管理经费,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农机产销企业。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实行承诺制。我县范围内所有补贴产品销售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含直销)签订《农机生产企业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和《农机经销商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同时明确以下责任和义务:

1.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2.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3.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县农机、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县农机、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4.禁止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5.对提供给购机者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购机者。购机者要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

理系统。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预约服务、受益公示等工作。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精神,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对重点机具加大核查力度,加强监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照规定的要求,对申请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近三年的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资金使用进度、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和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实时在各种信息平台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全面贯彻落实相关农机购置补贴产销企业违规处理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可视情况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警告、通报、暂停相关产品补贴资格、暂停经销相关补贴产品资格等措施;对参与较重违规行为的购机者,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同时,要求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和购机者限期整改,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后实施。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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