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政〔2023〕21号
关于印发下符桥镇非法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相关单位:
根据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霍山县非法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霍政办秘〔2023〕8号)文件要求,结合下符桥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下符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下符桥镇非法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混凝土市场存在的实际问题,依法整治非法搅拌站,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绿色及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依规、扎实推进、综合治理,严格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相关规定。
二、目标任务
坚持“属地管理、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原则,用2个月时间,拆除全镇非法混凝土搅拌站,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建设工程使用非法预拌混凝土行为,坚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新的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产生和使用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产品行为,保护全镇生态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三、整治对象
全镇范围内未经批准、未取得用地手续、未立项、未做环评或环评不达标、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为项目临时配套服务但超时间超范围使用,从事生产、销售、经营活动的非法混凝土搅拌站。
四、整治原则
对非法混凝土搅拌站的整治,坚持自拆为主、强拆为辅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拆除的非法混凝土搅拌站,由各职能部门会同属地村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2月23日—2月27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书记负责,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同时开展整治宣传。2月28日前将《霍山县非法混凝土搅拌站排查表》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镇规建办公室。
(二)限期拆除阶段(2023年3月1日—3月31日)
凡我镇范围内非法混凝土搅拌站应立即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由各村督促非法混凝土搅拌站限期拆除非法建(构)筑物及相关设备,自行清理相关原料物资。
(三)强制取缔阶段(2023年4月1日—4月15日)
对逾期未自行关停、拆除的非法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断电处理,由供电部门会同属地村委会实施强制拆除。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4月16日—4月20日)
对前期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和各村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抓好非法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和各村要坚决扛起责任大旗,积极主动作为,严格按照要求履职尽责,强力推进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霍山县整治非法搅拌站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专项整治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四)完善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和各村针对专项整治提前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确保整治工作稳妥推进。
附件1:
下符桥镇非法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苏小双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张佳佳 人大主席
黄思宇 党委副书记
宣 冉 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董雪松 党委组织委员、人武部长
杨建勋 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刘会宝 党委政法委员
魏 伟 副镇长
夏 岚 副镇长
成员单位:曹安平 司法所
朱 军 派出所
闫 煜 供电所
潘 勇 国土所
储 海 林业站
马德胜 执法中队
丁 鹏 规建办
赵 东 庙岗集村
马 敏 桃园村
刘 杨 三尖铺村
朱如继 下符桥村
汪诗俊 沈家畈村
刘玉林 圣人山村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规建办,刘会宝任办公室主任,统筹非法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落实领导组议定、交办事项和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丁鹏负责具体业务。
附件2:
霍山县下符桥镇非法搅拌站清理登记表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搅拌站名称或投资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所在地点 |
建成时间 |
建设用途 |
限期拆除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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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驻村点长、村书记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