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7-05-11 00:00  字体:[  ]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5〕1号)、省财政厅《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现就我市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财政厅的工作要求,以推进深化美好乡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为目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民主,广泛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积极性,建立健全农民出资出劳、财政奖补、集体投入和社会捐赠等多元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必须坚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行政村,以及经县级政府同意,有条件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村改居”及国有农林场。

四、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环卫设施、公共文化设施等项目建设,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五、目标任务

通过财政资金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和鼓励农民开展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美好乡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逐步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新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县级财政根据农业人口数按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落实奖补资金,并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管护资金,建立完善管护机制。各地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行政村应达到行政村总数70%以上,参与筹资人数不低于全体村民的70%。原则上项目必须当年完工,确需跨年度的项目应控制在项目总数的10%以内。

六、资金筹措

1.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和限额标准规定,农民筹资人均不超过15元,确需农民投工的,劳均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

2.中央和省财政依据农业人口、地方财政状况等因素,并参照各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的考评结果予以奖补。

3.县级财政根据全县农业人口数按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落实奖补资金。

4.鼓励倡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提倡有条件的县区、乡镇财政加大奖补资金投入。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各级财政、综改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更加自觉主动地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扎实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2.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综合改革办事机构,安排专职人员从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具体工作。按照“以县为主、乡镇协助、村级实施”的要求,建立由综改办牵头,财政、农业、水利、交通、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村民议事和筹资筹劳制度,进一步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完善公益设施管护机制,安排落实管护资金,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系统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及时准确录入数据,确保信息系统有效运行。

4.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及时掌握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和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加强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5.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引导。采用通俗易懂、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政策,创新宣传方式,努力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激发和调动农民民主议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推广典型做法,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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