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12-15 09:19 信息来源:霍山县与儿街镇  字体:[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以下简称“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村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的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省市专项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

第三条“村村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是在“村村通”建设规划范围内购置各种设备和器材费用(包括信号接收设备、传输发射设备、电源设备以及其他附属设备和器材),以及用于村村通工程的其它费用。

第四条 “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一)“村村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支出,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截留、挤占和挪用“村村通”专项设备资金。

(二) 严格区分“村村通”工程建设项目支出与非“村村通”工程建设项目支出的界限,不得将非“村村通”项目的开支在“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实施“村村通”工程建设中要坚持量力而行和精打细算的原则,凡出现超预算支出的一律由主管局自行解决。

第五条 实行项目竣工检查验收制度。在“村村通”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同时向市“村村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工程完工验收申请,市“村村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验收。

第六条 加强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事前、事中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严格按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单位和部门。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村村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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