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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6-20 10:15 信息来源:霍山县佛子岭镇  字体:[  ]

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调查是指在重大民生事项决策之前,应深入相关部门、单位和基层,广泛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并在对有关资料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客观的论断,为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实证参考。凡有关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调整、政策措施制定等重大决策事项,在做出决定前应按本制度进行民意调查。

一、调查研究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研究应深入到基层一线,实事求是的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充分确凿的第一手资料。对调查了解来的事实和材料,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研究,透过表面现象,找出问题本质,得出正确结论。

(二)充分反映民意的原则。调查研究应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听取决策事项利害关系人的诉求,广泛征求各方面群众的意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三)把握大局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查研究既要抓住对决策事项影响较大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突破,又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全面考虑其他情况和因素对决策事项的影响。

、调查研究工作程序

(一)制定调研方案。主管部门根据决策事项的要求,提出调研方案。调研方案应包含调研指导思想、调研内容、调研方法、调研范围和调研提纲及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二)调研方案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各自领域工作调查方案的审核,必要时组织法律顾问、相关专家研究论证。

(三)组织调研工作人员。主管部门选调单位有关人员组建调研工作小组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单位和群众代表参与。

(四)组织实施调研。主管部门按照调研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内容方法等,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开展实地调研,收集有关资料。

(五)撰写调研报告。主管部门应深入全面科学研究分析,确保研究结论应切合实际、准确、客观,调研报告主题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诊断鲜明。

(六)调研结果运用。主管部门根据研究结论和调研报告形成重大事项决策报告,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委、政府批准

民意调查报告和有关原始资料在调查完成后要及时整理归档,由决策事项牵头单位保存。

决策事项应及时通过相关载体、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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