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城镇建设用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7(3高3中1低) |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 |
高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受理阶段承办人员 |
2.非法批准占用、使用土地的; |
高 |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审查阶段承办人员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高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 |
|||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使用临时土地。 |
中 |
4.送达阶段责任:报政府相关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制作送达批准决定文件。 |
送达阶段承办人员 |
|||
5.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土地; |
送达阶段承办人员 |
|||
6.有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 |
中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送达阶段承办人员 |
|||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低 |
|
送达阶段承办人员 |
|||
单位主要负责人:许政 经办人: 汪家海 联系电话:0564-5417286 |
||||||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2 |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核发 |
6个(2高2中2低) |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许可的; |
高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受理阶段承办人员 |
2.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
高 |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审查阶段承办人员 |
|||
3.对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中 |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 |
|||
4.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
中 |
4.送达阶段责任:报政府相关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制作送达批准决定文件。 |
送达阶段承办人员 |
|||
5.有索取或者接受申请机构财物等腐败行为的; |
低 |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
分管领导 |
|||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低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分管领导 |
|||
单位主要负责人:许政 经办人:汪家海 联系电话:0564-5417286 |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3 |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审批 |
7个(2高3中2低) |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2.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3.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受理阶段承办人员 |
2.非法批准占用、使用土地的; |
高 |
受理阶段承办人员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中 |
受理阶段承办人员 |
||||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使用临时土地。 |
中 |
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 |
||||
5.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 |
||||
6.有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 |
低 |
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 |
||||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低 |
分管领导 |
||||
单位主要负责人:许政 经办人:汪家海 联系电话:0564-5417286 |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 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4 |
林木采伐许可 |
7个(5高2中) |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 |
高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2.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核决定(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阶段责任:报政府相关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制作送达批准决定文件。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土地;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受理阶段承办人员 |
2.非法批准占用、使用土地的; |
高 |
受理阶段承办人员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中 |
受理阶段承办人员 |
||||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使用临时土地。 |
高 |
分管领导 |
||||
5.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高 |
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 |
||||
6.有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 |
高 |
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 |
||||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 |
分管领导 |
||||
单位主要负责人:汪钰 经办人:陈以田 联系电话:0564-5417016 |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5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
7个(4高3中) |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 |
高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受理阶段承办人员 |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受理; |
高 |
审查阶段承办人员 |
||||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高 |
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 |
||||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许可使用临时土地。 |
中 |
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 |
||||
5.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高 |
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 |
||||
6.有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 |
中 |
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 |
||||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 |
分管领导 |
||||
单位主要负责人:汪钰 经办人:陈以田 联系电话:0564-5417016 |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6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铲除 |
8个 (2高3中3低) |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 |
高 |
1.公开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清单,公布举报投诉电话。2.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制定责任追究措施。 |
承办人员 |
2.因不当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
高 |
承办人员 |
||||
3.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
中 |
承办人员 |
||||
4.将行政强制措施交由无权行使权力机关的; |
低 |
承办人员 |
||||
5.在行使行政强制措施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
中 |
承办人员 |
||||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
中 |
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 |
||||
7.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
低 |
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 |
||||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低 |
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 |
||||
单位主要负责人:熊义宏 经办人:庞军 联系电话:0564-5417110 |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7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
5(1高3中1低) |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或不及时处理工作的; |
高 |
1.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2.严格把关、认真审查。3.端正服务态度,廉洁自律。 |
承办人 |
2.对不符合条件而通过审核的; |
中 |
承办人 |
||||
3.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中 |
承办人 |
||||
4.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中 |
承办人 |
||||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低 |
分管领导 |
||||
单位主要负责人:方程 经办人:叶宇进 联系电话:0564-3900619 |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8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审核 |
4个(1高2中1低) |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的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予以上报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的或超越法定权限作出准予受理并上报决定的;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
高 |
1.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2.严格把关、认真审查;3.端正服务态度,廉洁自律。 |
承办人员 |
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
中 |
承办人员 |
||||
3.截留、侵占、挪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的;从事审核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中 |
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 |
||||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低 |
分管领导 |
||||
单位主要负责人:方程 经办人:叶宇进 联系电话:0564-3900619 |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9 |
临时救助审核 |
5个(1高3中1低) |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或不及时处理工作的; |
高 |
1.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2.严格把关、认真审查;3.端正服务态度,廉洁自律。 |
承办人员 |
2.对不符合条件而通过审核的; |
中 |
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 |
||||
3.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中 |
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 |
||||
4.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中 |
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 |
||||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
低 |
分管领导 |
||||
单位主要负责人:方程 经办人:叶宇进 联系电话:0564-39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