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职 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 负责本区域的土地调整,分等定级,登记,统计、建档,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等管理工作。
三、 负责本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切实保护耕地。
四、 负责执行省、市、县下达的建设用地计划,依法办理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农民私人建房用地和农业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手续。
五、 负责制定本区域的土地复垦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 处理土地纠纷,依法查处有关土地违法案件。
七、 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区域各项土地税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八、 承办县土地管理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土地管理工作。
所长:彭程 办公电话:15156431626 18714980301
办事员:张萍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磨子潭镇政府大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