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各部门政务公开情况,深入推进全镇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建立本制度。
第一条 统计范围
磨子潭镇各村,镇直各站所办。
第二条 组织实施
磨子潭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磨子潭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数据统计汇总工作。磨子潭镇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第三条 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工作,专人负责统计数据报送至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第四条 其他说明
(一)政务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以及其他电子存储介质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二)如信息为文件形式,1份文件记为1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1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1份报告记为1条信息,。
(三)1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可按公开形式不同分别进行统计。
(四)主动公开的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主要承办机构为统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