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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磨子潭镇政务公开考评机制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7-06 22:33 信息来源:霍山县磨子潭镇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政府依法行政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执法监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务公开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各部门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办事程序等信息,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办法予以公开并接受监督的行为或措施。

第三条 政务公开应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因地制宜和利于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本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具体事务由王成昱同志负责。

第二章 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裁定等;

(二)涉及人民群众权利和义务的特定事项的决策结果、决策依据和论证情况;

(三)审批项目的相关情况;

(四)办理各项业务的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结果;

(五)管理人民群众的权利救济渠道,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六)办理现场业务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办公电话;

(七)业务咨询窗口、咨询电话,业务办理情况和结果的查询窗口及电话,投诉电话以及意见箱;

(八)政务公开管理部门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地址;

(九)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定应当公开和本镇要求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尚未做出正式决定的事项、本镇规定不宜发布的事项不得公开。

第六条 各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修改或者废止以及形势的变化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及时予以更新维护。

第三章 监督保障

一、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制度,对违反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和办法的人和事的投诉,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

二、建立检查和考核、测评制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经常对信息公开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严格考评,并将检查和考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予以通报,将政务公开作为年度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述职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责任追究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对信息公开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信息公开工作不力、公开内容不及时,内容不全面、不到位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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