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奖励扶助扩面
(一)扩面对象。
1、一女户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2)现存一个女孩的;(3)提前五年兑现(即1954年1月1日—1958年12月31日出生)。
兑现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一对夫妻一生中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每人每年1080元。
2、双女户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2)该夫妇现存2个女孩;(3)提前五年兑现(即1954年1月1日—1958年12月31日出生)。
兑现标准:每人每年960元。
3、双女户绝育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含半边户);(2)夫妇已落实绝育措施;(3)落实绝育时该夫妇现存只有2个女孩,子女数累计计算(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收养子女等);(4)女方年满49周岁(即196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5)年龄在50至54周岁(即1959年1月1日—1963年12月31日出生)。
下列人员如同时符合上述五项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可以纳入:(1)二女绝育后,双方离婚,离婚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的一方或双方;(2)二女绝育后有再生育现象,现符合奖扶条件的。
兑现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4、以上扩面奖励对象直至达到60周岁与国家奖励扶助政策接轨。
(二)兑现方式。按照奖扶的程序进行操作,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复核确认,并进行三级四榜公示。
(三)上报资料。《申报表》一式三份(乡(镇)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标有户口性质页)、《评议表》、《审核表》、乡镇调查笔录(一份本人、二份邻居)。
(四)时间安排。7月5日前村级完成申报及评议工作,7月15日前乡级完成审核工作,7月15日左右县级进行到户复核(本次县级复核误差将纳入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