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医保〔2021〕108号)文件要求,《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6〕67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农村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试行)>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385号)、《关于印发<六安市2017年健康脱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人社秘〔2017〕156号)等原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351”、“180”政策)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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