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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落儿岭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办理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6-11-20 00:00  字体:[  ]
霍山县落儿岭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办理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

农村宅基地审批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管理实施条例》。

三、申报条件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无宅基地或原有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三)外来落户人员,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四、申报材料

(一)农村村民建房申请书;

(二)个人宅基地审批表;

(三)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

(五)属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归还旧宅基地合同;

(六)集镇规划区内的农村建房,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

五、服务流程

村民预申请→国土所(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初审合格的,建房户完善基层意见和相关材料→国土所(分局)受理并派员现场查勘→组织报批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授权乡镇政府直接审批)→批后监管

六、法定办理期限(利用原宅基地)

乡镇20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期限(利用原宅基地)

乡镇5个工作日内上报

八、收费标准

耕地占用税:9.375元/平方米

九、收费依据

《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试行)》。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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