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衡山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优化组织结构,创新管理体制
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统筹行政事业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优化组织结构,探索建立机构综合设置、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灵活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1、综合设置机构。按照“小政府、大服务”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现有行政、事业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并职能重叠、相近机构,将现有行政、事业机构综合设置为7个。基层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2、理顺县镇关系。保留国税、地税、工商、司法、财政、交通、城管、林业综合执法等部门设在衡山镇的机构;将县农委、税务、林业、蚕桑等部门设在衡山镇的站所,统一纳入镇农村工作机构管理;将霍山县公安局衡山派出所更名为霍山县公安局衡山分局;设先环保局衡山工作站,由县环保局派驻。国家、省垂直管理部门对派驻在衡山镇的机构要充分放权,能放的事权要下放到派出机构行使。县职能部门派驻在衡山镇的机构,接受衡山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对其考核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