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省级畜禽、畜牧业项目实施指南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7-06-13 00:00  字体:[  ]

项目背景

(一)种公猪站建设补助项目

为加快生猪遗传改良进程,规范种公猪市场,提高种猪良种化水平,省级财政安排资金重点扶持种公猪站基础设施改造,促进种公猪站规范建设。存栏可采精种公猪50头以上,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公猪站,给予补助。种猪生产性能集中测定补助,集中测定种猪60头,为种猪育种企业提供遗传数据。促进种猪育种企业开展场内测定,为全省生猪发展提供优质种质资源。根据全年承担测定的种猪数量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安农大动科院开展生猪遗传改良体系发展课题研究,推进生猪产业发展。

(二)村级防疫员经费项目

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财政经费1750万元,对每位村级动物防疫员给予补助。村级防疫员劳务补贴按照每人每年平均不低于3600元标准,中央、省二级财政分别承担1200元,县级不低于1200元标准。

(三)强制免疫疫苗经费项目

用于招标采购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等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和“先打后补”支出。本次经费分配,按照各地2016年采购金额的16.08%(省级疫苗经费2300万元与2016年全省招标采购需疫苗经费14299.51万元的百分比)比例分配下达。待各地2017年疫苗采购任务完成后,在分配2017年中央财政疫苗经费时,按照各地实际采购金额同比例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齐。

(四)省级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项目

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设立,一是按照农业部要求,农业部明确提出要加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切实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二是按照省政府要求,省政府要求加大检查站监督检查力度,各检查站要积极与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严格履职,确保不发生公路“三乱”现象。从2009年检查站成立以来,每年省财政安排9个检查站共计55万。检查站的运行经费是在综合考虑各检查站的公路建设和运输车辆流量的情况下,用于配备检查、消毒设施及执法人员服装、夜间照明、防护设备,没有与其他项目资金重叠或相似。

(五)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

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农办财〔2012〕11号文件明确这80元的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给予每头15元的补助。我省是全国畜牧业大省。也是养猪业重要省份。该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杜绝因生猪病死造成疫病传播,防控生猪疫病、蔓延、传入、传出,可以最大限度把疫病控制在源头,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小程度,最终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

(六)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监测费项目

在五河县、颍上县、涡阳县、裕安区、宣州区、全椒县、歙县、贵池区、望江县等9个国家级动物应测报站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掌握全省动物疫情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全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资金额度75万,监测样品9600份。

二、实施名录

(一)种公猪站建设补助项目

项目资金投向:种公猪站的种公畜饲养舍改扩建、精液生产及质量检测的仪器设备购置,种猪生产性能集中测定等。实施主体:种公猪站建设由存栏可采精种公猪50头以上,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公猪站实施;种猪生产性能集中测定由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实施。实施地点:种公猪站建设在所在地市、县实施;种猪生产性能集中测定,在位于南谯区章广镇胡集村省种畜禽质量测定站实施。分配原则:种公猪站建设补助资金,根据各市2014-2015年平均生猪年出栏量核算,达到出栏80-200万头/年生产能力的市,安排1个种公猪站建设项目,达到年出栏200万头以上/年生产能力的市,安排2个种公猪站建设项目。每个种公猪站建设项目分配补助资金5-10万元,项目资金安排到项目实施单位所在的市,由市根据实施方案完成情况补助。另拟定向安排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开展种猪生产性能集中测定补助30万元;支持安农大动科院开展“全省生猪遗传改良计划体系现状与未来发展”课题研究5万元。

(二)村级防疫员经费项目

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全部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的防疫任务劳务补贴。项目资金投向:支付村级防疫员劳动报酬。实施主体: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实施地点:全省范围内。市或县分配原则:省财政按平均每个村级动物防疫员每年1200元标准补助分配。

(三)强制免疫疫苗经费项目

经费用于动物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和“先打后补”疫苗经费支出。项目资金投向:采购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等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支出。实施主体:各市和省直管县农业、财政部门。实施地点:全省范围。市或县分配原则:按照采购经费同一比例分配。

(四)省级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项目

目前我省9个检查站分别位于宿州市的埇桥区、砀山县、萧县,阜阳市的界首市、临泉县、阜南县,滁州市的明光市,宣城市的宁国市和黄山市的祁门县。每年的运行经费主要支持以下工作:一是检查动物及动物产品是否合格;二是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是实施消毒;三是对不符合条件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四是配备消毒检疫监督等设施设备,夜间检查所需照明设备及人员防护设备;五是检查站运行办公方面其他经费。

(五)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是针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按每头80元的标准对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补助。病死猪是指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元,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15元。

(六)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监测费项目

项目安排在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五河县、颍上县、涡阳县、全椒县、歙县、贵池区、裕安区、望江县、宣州区。

三、项目备案

(一)种公猪站建设补助项目

由各项目单位根据分配的资金,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将项目实施情况行文上报市级,由各市农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省农委财务处和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二)村级防疫员经费项目

由各项目单位根据分配的资金,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委财务处和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三)强制免疫疫苗经费项目

根据2015年省农委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农牧〔2015〕10号)规定:市、县在申报每年年度疫苗需求计划的同时,须将截止上年度12月31日分品种疫苗申报、调拨、使用、损耗、库存数量以及配套经费落实和支付等情况一并上报备案。

(四)省级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项目

省畜牧兽医局是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运行专项资金项目的主管单位,属于绿色增效示范行动专项资金中的畜禽、畜牧业专项资金,属于连续性项目。每年各检查站都定期将工作计划报省农委备案。

(五)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

一旦发现病死猪时,要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现场摄像或拍摄照片。县级要按文件要求填写表格、统计审核,市级需要定期审查、汇总上报。只有各级机构申报程序符合规范,才有资格申请补助经费。为确保每一个符合政策条件的养殖场(户)都能享受到国家的补助政策,确保补助资金拨付及时、足额,每年需及时实施该项目。根据文件要求,要按照补助发放程序,在各级农业、财政部门的监督下完成补助发放。

(六)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监测费项目

五河县、颍上县、涡阳县、全椒县、歙县、贵池区等6个县(区)每个测报站安排8万元。裕安区、望江县、宣州区等3个县(区)每个测报站安排9万元。按照2017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进行备案上报。

四、项目评价

(一)种公猪站建设补助项目

种公猪站建设:通过改扩建后的种公猪站必须达到《安徽省省级种公猪站建设规范(试行)》的基本要求,种公猪限位栏面积不低于1.7m2/栏,活动栏面积不低于6m2栏,采精室面积不低于15-20m2,精液处理室面积不小于25m2,配备100-600倍相差显微镜、5-20L/h双蒸馏水器、550nm精子密度仪、电子天平、电脑等仪器设备。种猪生产性能集中测定:完成6个种猪场50头种公猪的测定任务。评价方法:种公猪站建设补助。存栏可采精种公猪80头以上,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公猪站所在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改造后的种公猪站基础设施、仪器设备、质量检测、人员要求、操作规范、管理制度、卫生防疫条件等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省级财政资金扶持建设内容。种猪生产性能集中测定补助: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检查、督促省种畜禽质量测定站,完成全年测定任务,完善测定档案资料,对测定成绩符合国家种猪标准或优于国家种猪标准的优秀种公猪,可进入全省各级种公猪站、种猪育种企业,为全省生猪遗传改良、良繁体系建设提供优秀种质资源,从而提升安徽种猪育种和生产水平。支持安农大动科院开展“全省生猪遗传改良计划体系现状与未来发展”课题研究。评价方法:总结“十二五”全省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执行情况,谋划“十三五”全省生猪遗传改良发展规划,形成完整的全省生猪遗传改良现状与未来发展报告,成为指导我省生猪遗传改良工作指南。

(二)村级防疫员经费项目

确保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保持我省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疫情总体平稳。评价指标:保持我省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疫情总体平稳。确保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100%;确保我省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持我省基层防疫队伍基本稳定。评价方法:通过春秋两季的督查检查、日常工作检查以及疫情发生情况进行评价。

(三)强制免疫疫苗经费项目

保持我省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疫情总体平稳。评价指标:确保应免畜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的免疫密度达到100%;确保我省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评价方法:通过春秋两季的督查检查、日常工作检查以及疫情发生情况进行评价。

(四)省级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项目

根据我省《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考核细则》要求,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年都对检查站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将公路检查站考核结果纳入各市年度考核体系。根据《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省农委对检查站检查、验证、检疫、消毒、值班等管理制度建设,检查站报表及工作总结按时上报情况,无害化处理工作,疫情及疑似疫情报告、控制、消灭工作,监督检查记录、查处违规等档案记录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打分。

(五)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要求,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和发放有严格的程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程序规定,每年都对该项工作进行抽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市年度考核标准。各市、县也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机制。

(六)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监测费项目

完成2017年度省级监测计划,五河县、颍上县、涡阳县、全椒县、歙县、贵池区等6个县(区)每个测报站每年监测动物疫病样品不少于1000份。裕安区、望江县、宣州区等3个县(区)每个测报站每年监测动物疫病样品不少于1200份(裕安区监测鹅样品200份,望江县、宣州区分别监测血吸虫病样品200份)。

五、项目审计

(一)种公猪站建设补助项目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地农牧部门组织审计,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将有关审计报告报送省农委。省农委根据审计情况实施开展督查或专项检查。

(二)村级防疫员经费项目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地财政、农牧部门组织审计,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有关审计报告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农委根据审计情况实施开展督查或专项检查。

(三)强制免疫疫苗经费项目

按照《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农牧〔2015〕10号)规定,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每年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市以及部分重点县(区)疫苗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级农业(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秋防结束后1个月内按100%的比例对所辖县(区)疫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报告与下一年疫苗申报计划一起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各级农业(畜牧)、财政部门接受并主动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资金和疫苗使用管理以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审计。

(四)省级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项目

根据《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各检查站所在区县审计单位对检查站进行审计,通过所在区县农委和财政局组织验收方可拨发下一年资金。检查站的专项资金全部用于维护检查站的正常运行,使用必须符合规范。

(五)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

按照工作安排,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考核机制主要是以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各市以县为单位开展对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自查清理,成立专门的工作队伍,确定专人及时安排部署本辖区自查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自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会立即纠正。省农委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适时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上报的病死(害)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登记资料、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是否有不按规定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

(六)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监测费项目

按照“四制”管理办法要求,由项目实施县行政管理部门审计。

六、其他事项

(一)省级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项目

我省是农业大省,家畜家禽养殖量大,调出量也大,在全国输出比重大,且我省多属平原地区,毗邻省份较多,检查站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环节发挥监督检疫具有重要作用。

(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工作是以“处理一头,补贴一头”为原则,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坚持公平公证。

(三)本项目资金已按“因素分配法”安排到市、县(市、区)。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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