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残疾人救助资金来源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5-08-28 00:00  字体:[  ]

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省与市县财政按8∶2比例承担。 对城乡低保范围内、残疾等级为三级(含)以上残疾人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其中:一级、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

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10000例,每例补助1000元。其中:手术耗材由省级负责统一采购,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一安排(150元/例);患者筛查、术前术后检查、用药、治疗、护理等费用(850元/例)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省与市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

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1)人工耳蜗、助听器、脑瘫、智力、孤独症等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2)已安装辅助器具及矫形器的聋儿、脑瘫、智障、孤独症等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经费由省级与市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3)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助器具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安排505万元。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