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办〔2023〕32号
关于印发《衡山镇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制定了《衡山镇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衡山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衡山镇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上级领导部署要求,结合全镇消防工作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镇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全覆盖排查,健全隐患排查闭环运行机制,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未发之时、成灾之前工作要求,严厉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防范亡人火灾事故,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助推霍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紧盯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地下经营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大型仓储物流、劳动密集型企业、改建出租的“厂中厂”“园中园”、老旧场所、“无水”小区、新领域新业态等16类重点场所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占用堵塞、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焊、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或损毁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住人存货、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分隔搭建等9类情形。
各村、社区,镇直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对照整治重点,精心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作,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日常巡查提醒机制,特别是对重点场所、高危行业落实日常监管责任,确保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隐患有人管、小火有人灭”。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4月28日前)。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加强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找准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组织实施(4月29日至9月15日)。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单位立查立改。
1、持续开展医疗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深刻吸取“4.18”北京长峰医院住院部火灾事故教训,联合县直相关部门逐一对医院和养老院开展隐患排查。
2、扎实开展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以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要在前期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治理基础上,重点检查管理团队建设、网格责任细化、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等落实情况。
3、持续开展生产经营住宿合用场所治理。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按照县安委办、县消安委办《关于印发<霍山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霍防办〔2023〕32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包保到户”工作责任制,结合前期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综合治理工作,对辖区内合用场所“一户一档”完善底数台账,对新发现的要建立隐患清单,对未整改完毕的,要明确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有人管、有问效,形成闭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八条”刚性措施(见附件1),对住宿人员在10人及以上、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及时上报,提请政府牵头,各行业部门群策群力共同解决。
4、强力推进“无水”小区治理。各村、社区要针对排查出的“无水”小区,开展精准分析,根据问题成因,逐一明确属地政府、行业部门和管理单位整改责任,“一区一策”分类制定治理措施,强化工作督导,倒排工期推进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形成闭环,其中,金色衡山小区作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场所被市政府进行挂牌督办,要加快推进隐患整改工作。10月底前,确保督办高层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各村居应汲取教训并制定长效监管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扎实开展改建出租的“厂中厂”“园中园”火灾隐患治理。各村居要分行业分系统摸清改建在用的“厂中厂”“园中园”底数并上报镇安委会,重点整治厂房未审先建、未验先用、改变用途、提级使用、未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等问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分别“把脉会诊”,制定“一企一策”,区分轻重缓急推动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执法整治有力度,服务监管有温度。同时,要按照“不添增量,消除存量”的原则,建立新企入驻消防安全标准,制定厂房入驻、租赁等相关审批监管制度,明确企业禁止入驻条件和类型,主动介入产业园区和大型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大前置审核力度,源头防范改变厂房使用用途、“提级使用”、未验先用等问题出现,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滋生发展。要立足以预防为主,通过警示宣传、引导教育、强化考核、落实奖惩,强化租赁双方安全意识和规范意识,提升企业自主管理能力,推动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良性有序开展。
6、严厉打击违规动火焊割作业。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深刻吸取省内外因违规操作焊接切割引发的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要督促提示单位落实动火审批手续、规范动火操作规程,及时履行报备手续。对屡教不改违规动火作业的,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震慑违规动火违法行为,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三)巩固提高(9月16日至9月30日)。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不断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各村、社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
(二)铁腕整治违法行为。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按照“高于平时,严于平时”的原则,聚焦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领域和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场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精准执法,对于易改不改,重复出现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涉及六类直接引发火灾事故的突出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只处罚不整改”等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大事故。
(三)精准开展常态化教育警示。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加大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充分运用典型火灾、“身边事”、火灾现场开展警示教育,提升宣传质效。要广泛发动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公众力量,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燃气使用安全等靶向宣传。要结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标准化管理要求,规范完善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公示、警示和提示宣传,督促系统内单位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齐抓共管的水平。要健全隐患曝光机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持续反弹以及发生火灾的单位场所,定期组织集中曝光,倒逼责任落实。
(四)严格考核督导问责。此次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对因责任不落实或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或者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从5月份起,每月17日前报送工作小结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9月10日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汪学超,联系电话:3908564,邮箱:3097169655@qq.com)。
附件:1.“八条”刚性措施
2.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八条”刚性措施
一是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一律立即拆除。
二是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拆除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
三是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四是一律不得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是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限期搬离。
六是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七是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的,一律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
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附件2
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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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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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场所类别 |
检查单位(家) |
发现火灾隐患(条) |
整改火灾隐患(条) |
整改率 |
1 |
高层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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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业综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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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下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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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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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养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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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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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宾馆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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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商场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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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共娱乐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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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文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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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型仓储物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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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劳动密集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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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改建出租的“厂中厂”“园中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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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老旧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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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无水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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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新领域新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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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三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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