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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预案】霍山县大化坪镇重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4-15 09:01 信息来源:霍山县大化坪镇  字体:[  ]

为了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公众生命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大化坪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常设机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组长。

(二)工作职责

1.镇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共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负责审定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负责抓好全镇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街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等工作。

2.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街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

(2)负责全镇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法规和规章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据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街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大化坪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镇级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全镇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公务员应急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应急工作中先进典型的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6)承办镇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党政办:协调推进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法规、标准及相关政策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全镇信息安全应急保障体系的建立。

财政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建设项目。

派出所:负责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恐怖事件、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群体性治安事件等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和抢险救援工作。

民政办:负责协调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发布自然灾害灾情;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牵头做好居住保障工作。

卫生院: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农技站: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做好灾区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

畜牧站:负责动物疫病应急工作。

林业站:负责森林火灾、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学 校:负责学生应急工作常识的教育工作;负责恢复灾后教学秩序。

安监办:负责企业生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与火灾、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文广站:负责应急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应急知识。

司法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法制建设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维护应急工作中的社会秩序。

二、预测与预警

镇应急领导小组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相关行业部门要负责本街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镇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三、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2)镇应急领导小组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2.应急响应。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委员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3.指挥与协调。(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镇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镇长或分管领导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4级):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政府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4.社会动员。(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2)全镇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镇报请县政府批准。

5.应急结束。(1)镇应急领导小组、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应急领导小组,经镇或上级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或上级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县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四、恢复重建

1.善后处置。(1)镇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1)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2)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保险与理赔。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赔。

4.调查与评估。(1)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街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2)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由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5.恢复重建。镇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镇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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