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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灾害类预案】大化坪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4-15 08:54 信息来源:霍山县大化坪镇  字体:[  ]

为全面准确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及风险隐患,不断提高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防范及处置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公共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镇经济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迅速”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我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全镇范围内的紧急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组织机构

为了便于协调和处置公共突发事件,镇成立维稳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党委书记指挥、镇长任副指挥,班子成员及镇二级机构负责人任成员的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组、信息组、舆论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培训演练组等组织,办公地点设在镇安监所,主要负责预防和配合事发地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调解,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畅通、各司其职

 

三、信息报告与报送员网络

1、信息报告范围: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范围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类,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建立村、社区信息报送员网络: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各村、社区安装应急电话、配备信息报送员及应急联络方式

3、信息报告程序:村、社区信息报送员(第一时间)——上报镇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室(5分钟内)——镇主要领导(5分钟)——县政府应急办。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可先直接向“110”报警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后报告相关领导。

4、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现场伤亡情况,请求紧急增援事项,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5、信息收集:主要来源于公安分局、村、社区、镇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发现的动态和收集到的信息

四、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步骤

1、镇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分局、镇卫生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指定现场联络员,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现场信息,并负责续保现场处置情况等。

3、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研定临时处置措施。

4、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限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5、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伤员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规定保护范围等。

6、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助开展应急处置至事件处置完毕。

五、镇领导和镇属单位的处置职责

发生突发事件时,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机构的作用。

(一)预测、预警

1、信息监测与报告。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应综合分析可能引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平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村、社区、各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预警和报警。镇应急办接到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利用科学的预测预警手段进行信息研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镇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镇各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负有接警、转报警和处警的责任。

(二)应急响应

1、应急办应急响应职责

镇应急办履行下列应急响应职责:

1)接警后,立即向镇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和县政府值班室报告,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应急工作规模,迅速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对本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3)对镇域在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汇报,请求予以援助;

4)完成镇主要领导和上级机关安排的应急工作。

2、应急处置

事发地先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事发地的基层党组织要立即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拨打报警电话,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镇应急办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立即通知相关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对于比较集中、固定的事发现场,已造成人员伤亡或对公众生命健康直接造成严惩威胁的,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在应急救援现场,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应急措施:

1)划定警戒线,对交通进行管制;

2)紧急疏散现场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3)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不间断监测和控制,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
   4)抢修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设施;
   5)安置灾民,保证基本生活;
   6)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
    (8)采取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措施。
    3、指挥与协调
   1)应急领导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应急办全面负责全镇应急工作,必要时设立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镇应急办公室或指定场所。
   (2)现场指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均应开设现场指挥部,分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其他部门协助;镇应急预案启动后,由镇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的组成:镇应急指挥中心相关领导;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专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村领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处置组成员;灾害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
    4、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程序要求,经上级批准,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各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三)后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济援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所在村、社区及各灾害分管领导要会同相关单位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序,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及开展减灾工作的综合情况,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以便向社会公布。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镇民政部门要迅速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痢疾防治工作。
    六、应急保障工作
    1、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所需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从镇各村、社区、各单位统一调用或其他单位借用,必要时向上级请求提供支援。
    2、公共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处置队伍由衡山公安分局、交警中队、基干民兵营、城管执法分局、卫生院、司法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3、组建突发事件志愿者队伍,成员包括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村、社区卫生室工作人员、青年教师、共青团员等。
    4、紧急避难所设在突发事件发生地就近的中小学校、村、社区,其他场所包括镇政府、敬老院、镇其他中小学、镇其他办公场所等。
    5、后勤生活保障地点由镇应急办根据事件发生地就近安排,资金由镇财政全额提供,缺口部分向上级请求支援。镇应急办从镇属区域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中抽调专人作为工作人员并有偿使用,志愿者提供辅助服务。
    七、责任和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的;
    4、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八、附则

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制定,镇应急管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2、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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