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安徽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1-18 08:48 信息来源:霍山县太阳乡  字体:[  ]

省文化厅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体育局 省财政厅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文化厅 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安徽省体育局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整合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6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现就我省2016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建设充满活力的文化强省,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致富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目标,繁荣农村文化,推进美好乡村建设,进一步丰富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二、实施内容

(一)文化信息共享工程

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因地制宜购置歌曲、影视节目、地方戏曲等文化娱乐类正版光盘,更换、配置机顶盒,保障网络畅通, 开展视频节目播放、科技培训、文化娱乐等活动。

(二)农村文化活动

由市、县(区)统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三)农家书屋运行维护

结合本地农家书屋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补充更新出版物不少于100册(张)、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

(四)农村电影放映活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行政村每年计划放映12场公益电影。各县在确保计划总数完成的基础上,根据季节、观影人数合理安排场次,不断提高放映质量,完善服务,改进管理。每季度依据省农村数字电影监管平台统计数据拨付场次补贴。大力开展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活动,建立完善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购买、群众受惠的电影公共服务体系。

(五)农村体育活动

按体育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各行政村每年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1//年)

三、资金筹措

全省15539个行政村,国家统一补助标准每村1万元,我省提标到1.2万元,其中,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每村每年4400元,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每村每年2000元(其中1600元用于出版物更新和配送流转,400元用于农家书屋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等),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国家统一补助标准每村1万元,由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配套30%,市、县(区)配套20%。我省提标的200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1:1分担,省级分担经费1554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二)狠抓落实。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为项目责任主体,对所属项目的资金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制度建设及运营管理养护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配套资金和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与管理。

(三)加大整合。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坚持统筹建设、合力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发挥好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综合利用水平和惠民服务效益。

(四)规范程序。以县级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为实施主体。由各市、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制定资金使用细则,整合资金,组织实施。

(五)加强督导。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年中抽查、年终督导。通过严格的督导与验收程序,确保工程建设按质按期完成,使文化民生工程成为群众欢迎、社会满意的惠民工程。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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