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部分医保政策有调整。
一、降低四种慢特病起付线
一是高血压、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年度起付标准由500元降至200元,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不变。
二是申报高血压、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单个病种经审批符合的,年度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
三是同时申报高血压、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两个病种经审批符合的,年度只收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为200元(累计计算)。
四是同时申报三个及以上病种经审批符合的,年度只收一次起付线,起付线标准为500元(累计计算,高血压、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起付线不超过 200元)。
二、新增六种“免申即享”门诊慢特病
患帕金森综合症、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心脏冠脉搭桥术后、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六种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在其出院结算后,无需向医保部门申报慢特病资格认定,由国家(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根据预设条件自动筛选出“预享受人员名单”,经医保部门与参保人员本人(或家属)沟通确认后,主动为其办理相应的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实现“免申即享”。病保障待遇,实现“免申即享”。保障待遇与各我市现有门诊慢特病政策保持一致。诊断以上疾病的参保人员仍可通过现有的线下或线上方式自主申报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三、开通省内异地“免备案”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属于非急诊抢救且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临时自行外出就医情形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使用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有效就医凭证,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免备案”直接结算服务。
省内异地就医报销待遇:职工参保人员属于省内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1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省内异地就医报销待遇,执行各统筹地区现行医保报销政策。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宣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