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向各乡镇、开发区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4月26日召开了集体讨论和专家论证会议。截止4月29日,共征得反馈意见4条,采纳3条,不予采纳1条。
序号 |
反馈部门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如不采纳,说明理由 |
1 |
农业农村局 |
1、建议将第四大项重点工作第三小点中“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建设”里的“平台建设”删除(县级暂时没有平台建设的能力和需求),并在其责任单位加上县文旅局、县住建局。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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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政局 |
建议将四、重点工作中2、加强现代服务业标准研判中的“婚姻殡葬”改为“婚姻登记、殡葬服务”;5、培育发展团体标准中的“行业协会”删除。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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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政局 |
建议删除第8页第4项中“获奖励单位可列支不高于10%奖励资金,用于表彰参与标准制修订的人员(建议为标准文本排名前五的人员),表彰原则上不高于2000/人”的表述。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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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药材产业中心 |
标准样品标样的研制,是否在《实施意见》的奖励范围内,希望在《实施意见》中能够进一步明确。 |
不予采纳 |
因《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未规定此项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