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于2023年1月16-2月17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征求意见,2023年2月10日-17日书面向县法院、检察院、乡镇政府等47家单位征求意见,2023年2月16日召开会议就“征求意见稿”组织集中讨论。截至目前,共征得意见建议6条,采纳6条,不采纳0条。
序号 |
修改意见 |
提出意见部门 |
是否采纳 |
如不采纳,说明理由 |
1 |
建议一:“1.实施高质量创造,加强高价值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5%以上,获省级以上专利奖2项,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中,“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改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5家” |
县科技经信局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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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议二:“4.推动版权示范创建,实现版权创新发展。...到2025年,培育版权示范园区(基地)1个、版权示范企业2家。 删去“到2025年,培育版权示范园区(基地)1个、版权示范企业2家”。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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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议三:“一、工作目标...地理标志达到13件”。建议细化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达到13件”。 |
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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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议四:“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政策制度体系。严格执行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法规,开展知识产权政策研究,进一步加强“霍山石斛”等地理标志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地理标志产业”改为“地理标志产品” |
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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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议五:“6. 健全司法保护机制,提升司法保护能力。...县公安局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报由裕安区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改为“县公安局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报由裕安区检察院向裕安区法院提起公诉” |
县法院、县司法局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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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议六:“18.抓好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人才培育基地。...将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纳入全县人才引进计划和各类人才工程”改为“将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纳入全县人才引进计划和各类人才培育工程” |
县人社局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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