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十三五”】县民政局:潮涌催人进 风正好扬帆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04-06 09:09信息来源: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字体:[  ]

潮涌催人进,风正好扬帆

——全县民政系统实施“十三五”规划纪实

“十三五”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全县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担当作为,务实创新,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工作,“十三五”规划的既定目标和主要任务顺利推进,民政事业整体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别是在2020年,有力应对打赢了疫情防控“阻击战”,凝心聚力打赢了防汛抗灾“保卫战”,精准施策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升

实现了城乡低保统筹,保障标准逐年提高,救助水平大幅度提升。“十三五”期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83.3元提高到63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由166元提高到350元,分别增长244%和111%。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至63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由318元提高到428元,分别增长54%和35%,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21.4元提高到650元,集中供养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670元,分别增长194%和103%。严格按照救助标准,精准实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儿童福利等救助保障政策,确保各类困难群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至2020年12月,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8809户12599人,累计救助918609人次,累计发放24472.14万元;共有城市低保1318户1738人,累计救助160153人次,累计发放6189.95万元;共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587人,其中分散供养1969人,集中供养618人,累计发放7264.05万元;共救助临时救助5685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143.84万元。本着自愿原则,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实行集中养护,没有集中养护的分散人员发放护理补贴。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

一是老年人补贴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到50%。二是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85%;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配建到位、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60%。三是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逐步补齐。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制度全面建立;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完成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四是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35%以上,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比例达到100%以上;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达到40%。五是智慧养老创新发展。打造了1个智慧养老试点示范工程;建设1家市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打造2家智慧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十三五”期间,充分发挥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落实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完善村(居)务等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完成衡山镇、黑石渡镇、东西溪乡省级乡镇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但家庙村、山王河社区获得全省第二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社区。农村社区建设有序推进,到2020年底将实现134个村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培育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到2020年底实现每个城市社区不低于10个、每个农村社区不低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深化“互联网+”应用,社会组织领域政务服务办事效率大力提升。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全县共采集9类地名信息6980条,全部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并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大力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编制出版了《行政区划图》《霍山地名故事》。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有力维护了边界地区社会稳定。

(四)社会事务管理不断规范。

一是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殡葬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殡葬文明新风。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树立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的思想文化,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统筹规划殡葬设施,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规范殡葬行业监管,全面整治殡葬环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坚决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殡葬用品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设施;严厉查处由社会组织或个人承租承包、违规经营、炒卖墓地墓穴等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借丧葬仪式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乱埋乱葬,全面推动骨灰进公墓或骨灰存放室安葬、存放;严禁违规建设宗族墓、超大墓、豪华墓;进一步倡导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加强公墓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殡葬秩序。城市经营性公墓已启动建设,火化区乡镇公益性公墓按照规定对所辖区提供安葬等殡葬服务。

二是强化殡葬服务管理,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出台实施《霍山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暂行办法》,免除霍山县户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艾滋病患者每位逝者960元的丧葬费用。保障了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负担。

三是规范婚姻登记,完成婚姻登记处标准化建设。十三五期间共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总量19904对,其中结婚登记证10036对,离婚登记3629对,补发婚姻登记处证6239对,查阅婚姻登记档案4000人次。全面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开展信息补录工作回头看,确保信息精准。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文明服务、礼貌服务,积极开展网上预约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四是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服务体系。县政府出台了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未成年人救助保障、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保障。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儿童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三五”期间,累计保障孤残困境儿童7272人次,发放资金588.365万元。

五是完善霍山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出台《霍山县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加强救助管理工作街面巡查协同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各乡镇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网络,履行属地管理。扎实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活动,五年来共救助661人次。

(五)福利慈善事业长足发展

慈善资金来源于社会捐助、政府资助和会费收入,“十三五”期间,共接收捐赠2450万元,支出2250万元,主要用于慈善助学、雪灾洪灾救急、慈善救助“情暖万家”活动,脱贫攻坚定向扶贫捐赠等。“十三五”期间,福彩公益金共收入2400万元,支出2400万元,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爱心圆梦大学”行动、扶贫帮扶支出、全县10所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支出、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支出、养老事业其他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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