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来我县开展《霍山石斛产业发展促进与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09-02 16:33信息来源: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字体:[  ]

9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付新安率部分市人大常委、代表一行,来我县开展《霍山石斛产业发展促进与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延庚,县领导张守锐、李玉武、华心扬、朱卫东、贺新建及迎驾集团总裁倪永培等参加座谈会。

付新安指出,要充分认识《霍山石斛产业发展促进与保护条例》立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霍山石斛产业保护、促进发展。要正确认识市人大立法工作,通过立法,进一步细化工作,为执法提供更具体的依据,遵从“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把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和原则研究透彻,积极推进霍山石斛保护和促进立法工作。

付新安强调,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准确把握好立法定位,掌握好立法原则,多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形成一个完整的调研报告,争取制定一部可操作性强、施行效果好的霍山石斛产业发展促进与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邓延庚主持会议并就贯彻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守锐指出,开展石斛立法保护工作是保障霍山石斛产品质量的需要,是规范霍山石斛市场秩序的需要,也是传承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需要,霍山石斛立法保护势在必行。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霍山石斛立法保护有章可循。一方面,通过立法保护地域产品和资源是国际通行做法,在国内也有很多成熟经验。另一方面,霍山石斛列入2020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已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方立法保护工作在实践层面能够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

张守锐表示,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执行《霍山石斛发展促进与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长效保护与管理制度,为霍山石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张守锐还就“霍山石斛”名称、种子种苗、栽培种植、产地加工、市场规范、品牌保护、文化传承传播等七个问题从立法层面提出保护意见和建议。

李玉武表示,县人大常委会将积极参与到《霍山石斛产业发展促进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中去,并带头执行和监督《条例》的实施,把石斛产业做优做强,造福一方百姓,助力乡村振兴。

副县长贺新建汇报了我县石斛产业发展促进与保护情况;参会的市县领导及县直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等作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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