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霍山县民政局积极探索开展“党建+社会救助”等多元化社会救助工作模式,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交出幸福账单。
一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我县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标准,持续做好我县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困难群体及时纳入低保;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重特大疾病人员参照“单人户”及时纳入低保;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予以不超过6个月的减退期。2022年以来,我县城乡低保人数趋于稳定。2022年城乡低保人数为11487人,发放低保金6595.11万元;2023年城乡低保人数为11507人,发放低保金6631.08万元;2024年1-7月份城乡低保人数为11361人,发放低保金4039.96万元。
二是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实现应养尽养。进一步完善我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充分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织密特困供养对象服务网络,兜牢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底线。严格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鼓励引导高龄及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四方协议履约照料服务责任,有效提升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质量。2022年保障特困人员2422人,发放供养资金2583.29万元、发放照料护理资金70.55万元;2023年保障特困人员2348人,发放供养资金2606.86万元、发放照料护理资金264.16万元;2024年1-7月份保障特困人员2326人,发放供养资金1538.2万元、发放照料护理资金173.27万元。
三是困难群体生活救助,实现应救尽救。进一步完善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模式,对低保户、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支出困难家庭和一般困难户分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推行“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性、过渡性作用。对实施临时救助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分类分层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帮助协助申请救助;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帮助联系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2022年累计救助145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79.99万元,转介社会帮扶940人次、链接救助资金120.33万元;2023年累计救助1825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313.36万元,转介社会帮扶1275人次、链接救助资金151.50万元;2024年1-7月份累计救助61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09.86万元,转介社会帮扶140人次、链接救助资金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