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助之时,幸有法律援助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11-19 00:00作者:管理员 字体:[  ]

我叫郑某,女,汉族,家住安徽省岳西县店前镇,我是一位单身妈妈,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的女儿郑某某。20194月女儿郑某某跟随其外婆到安徽省凤阳县亲戚家喝喜酒,亲戚安排人开车送女儿郑某某一行人回岳西,在回程的高速公路上,因司机超速驾驶、并且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拨打手机电话,致使车辆在转弯时因操作不当失控,撞上高速的护栏,发生单方事故,车上包括我女儿郑某某在内的五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其中,伤情最重的便是我女儿郑某某,其右下肢完全毁损。事故发生后,女儿郑某某因伤情过重,事故发生地最近的霍山县医院无法救治,被救护车转送到安徽省儿童医院抢救,经过医务工作者的努力,保住了其生命,但是其右下肢完全毁损截肢了。治疗期间,因驾驶员拒不支付医疗费用,肇事车辆也仅仅只是投保了交强险、没有任何商业险,而事故发生时,所有伤者均是在车内,交强险无法赔偿!

我是单亲家庭,家里经济本就困难,根本无法支付女儿高额的抢救费用!最终还是通过水滴筹寻求社会各界好心人士帮助才凑齐的治疗费用。女儿出院后,一直在岳西县老家休养,由其外婆帮忙照顾,而我却因生活所迫不得不独自一人在外务工,无法照料女儿,我内心十分愧疚又无可奈何!

2020619日,女儿郑某某经江西德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假肢配备及康复训练费用合计需要655840元,2020620日经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伤情构成七级伤残。自事故发生到20208月,肇事者一直没有赔偿。因该案被指定到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负责该案件的检察官了解到我女儿即受害人情况后,为我女儿向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杨敏律师为受害人即我的女儿郑某某提供法律帮助。

杨律师接到案件指派后,及时向我了解了案件情况,并且收集了案件需要的诉讼证据材料。因对我女儿郑某某的遭遇很是同情,杨律师综合案件情况,经过与我沟通后认为调解可能更有利于问题解决,通过检察院、法院多次与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沟通赔偿问题,经过五轮谈判达成初步调解方案,但最终因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未按照约定支付首期赔偿款,造成调解方案无法履行。霍山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且定期宣判了。 

现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昝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实刑,在监狱服刑。而我女儿郑某某的赔偿一直未落实,面对如此境况杨律师帮我写了申请,通过霍山县人民检察院为我女儿申请了司法救助,现在司法救助正在走审批程序,救助款即将下拨,我又重新看到了希望。

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我都看在眼里,杨律师积极奔走忙碌的身影令我感动,虽然结果不尽如人意,但法援中心对我的接待和杨律师对我的无私帮助我十分满意!因为在我无助绝望的时候是法律援助对我施以援手,我深深感到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是真正为老百姓尤其是困难群众服务的!是党和政府对老百姓的关怀之情!

(郑某某口述  霍山县法援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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