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起纠纷 法援帮解决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5-24 10:20信息来源:霍山县司法局 字体:[  ]

我叫吴某,1993年出生,是一名弃婴,养父吴某仁收养了我。在养父吴某仁的撮合下,我与哥哥吴某山在201010月按照本地的农村风俗举办了婚礼,当时我17岁,哥哥吴某山40岁(单身),因户口本上我们双方是兄妹关系一直未领取结婚证。20121116日,我生育一子取名吴某洋。

    在同居生活中,我与吴某山两人性格不合,常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吴某山更是从未尽到过作为父亲的责任,对我及孩子漠不关心,养家的重担全落在我一人身上。更有甚者多次在酒后或者心情不好的时候对我及孩子实施家庭暴力,此外吴某山还有赌博的恶习。我实在是无法忍受,想离开吴某山和孩子独自生活,但又不想伤害养父,我是左右为难啊!

2021924日,我经司法所引导向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受我的援助申请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安徽戴文祥律师事务所李丹律师办理我的案件。李律师接受指派后与我进行了详细交谈,对事情的前因后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告诉我案件非离婚诉讼,我与吴某山虽已共同生活11年,并生育一子,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与吴某山特殊的兄妹关系,无法领取结婚证,只能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起诉要求确认抚养权和支付抚养费,在法援律师的讲解下我明白了相关的法律关系。

20211011日,法援律师帮我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向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我们特殊的关系,以及维护社会和家庭和谐稳定,法官和律师都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非婚生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调解时,法援律师为我提出意见:一是小孩应当由我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二是吴某山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

20211022日,经霍山县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一、儿子由母亲吴某直接抚养;二、父亲吴某山按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

至此,我的问题终于解决了,感谢法律援助的无私帮助,让先以兄妹共同生活后又以“夫妻”共同生活的我和哥哥和平分开,避免了家庭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妥善解决非婚生子的生活、学习问题。我知道这都是得益于新社会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好政策!感谢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给我解决了实际难题!

(吴某口述  霍山县法援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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