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无情 法援有义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6-07 10:28信息来源:霍山县下符桥镇 字体:[  ]

 

随着霍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我悬了近一年的案子落锤定音了,我悬着的一颗心也终于放下了。

我叫王某某,住下符桥镇桃园村翁冲组,系安置帮教对象。2021年夏,我和儿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就相关赔偿事宜与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下符桥司法所干部在安置帮教对象定期走访中了解到我家的情况,因我家经济原因维权困难,便主动为我申请了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很快便指派在交通事故方面办案经验丰富的赵律师为我代理案件。

因这起交通事故事发时系简易程序处理,存在无法确定我事故处理后,发现新伤与本起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也未留存车辆保险信息等问题。下符桥司法所干部和赵律师主动前往交警部门调阅卷宗材料,多次联系肇事方晓以法理,对方最终同意提供保险单,但我与事故相关方仍未能通过协商达成赔偿。赵律师就为我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我右肩关节肱二头肌长头腱损伤与本起事故是具有因果关系,也向我说明了诉讼风险。最后在法律援助中心赵律师的代理下向霍山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在经过一年的等待,霍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我的诉讼请求,赔偿我相关经济损失35262.04元,现在赔偿款已全部到位。

这次的官司,多亏了下符桥镇司法所的关心,感谢赵律师,感谢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实事,让我没花一分钱,就为我这个安置帮教对象这样的“特殊人群”提供了法律服务,维护了我的合法权利。让我真正体验到党和国家“民生实事”的温暖,使我有满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符桥镇桃园村翁冲组王某某口述 司法所曹安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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