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赡养遇难题 法律援助解纠纷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7-25 09:08信息来源:霍山县诸佛庵镇 字体:[  ]

我叫汪*庆,现年82岁,家住诸佛庵镇上谷村,霍山县实施的民生实事—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帮助我解决养老问题。

我家有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大儿子被招亲走了,现在我由剩下的子女抚养,大儿子对我不管不顾,未尽到赡养义务。同时我随着年龄的增加,行动无法自理,所以我想去养老院居住,这次纠纷也是因为养老院费用而产生的。我年纪大了,家里也没有存款,无法缴纳养老院费用。我找到我的子女们,子女们也不愿意解决我的养老院费用。我实在没有办法只能找诸佛庵镇民生办,希望镇上领导能协调解决这个问题。诸佛庵镇民生办、司法所与村委会的同志先与我子女们进行了沟通,但是我子女们不管不顾,最终镇民生办决定给与我法律援助,依法解决我的赡养问题。

因为我行动不便,诸佛庵民生办与司法所的同志冒着38度的高温主动到到我家进行法律援助。他们现场为我讲解法律知识,深入对我的法律援助案件的进行分析,我十分感动。最终,我们商量决定尽快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我了解了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家庭赡养仍然是养老的主要方式,我的子女们对我的赡养扶助是他们的法定义务。他们如果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我有权通过法定途径要求子女履行。

作为一名80多岁的老人,如果没有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程,我肯定无法解决我的养老问题,也就没有办法通过法律途径让子女履行义务,感谢霍山县实施的民生工程。(诸佛庵镇整理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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