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覆盖全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0-07-14 00:00作者:管理员 字体:[  ]
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到全省所有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年人均40元、30元、1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