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项民生实事
一、促进就业(3项)
1. 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2500人;力争6个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2. 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按1500元/人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3. 培训家政服务人员262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500 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2项)
4. 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4.5%,城市低保标准年均增幅不低于7%,并执行市政府每年调整一次或适时调整的政策;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5. 新增24个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积极培育示范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争取获得省级认定。(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1项)
6. 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不少于36人次。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县民政局)
7. 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068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县残联)
8. 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95人次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牵头单位:县残联)
9. 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5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县残联)
10. 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资助不少于23人次。(牵头单位:县残联)
11. 完成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普遍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为3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残联)
12. 积极开展血友病困难患者以及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救助行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3. 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14. 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30件,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15. 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150人。(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6.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83人。(牵头单位:县残联)
四、教育惠民(5项)
17. 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18. 实施安心托幼行动,新增托育服务机构托位28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450个。(牵头单位:县卫健委、县教育局)
19. 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2800人以上,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1.73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20.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21. 积极开展困难学生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500人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五、卫生健康(6项)
22. 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为1200名适龄儿童开展免费牙齿窝沟封闭服务,为1760名适龄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23. 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24. 继续开展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免费为4000人次农村适龄妇女、65人次城镇低保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委、县妇联)
25. 全面开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鉴定线上办理途径,试行慢特病保障待遇“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26. 实现自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27. 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护理服务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六、环境保护(2项)
28.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核查,新增完成3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29. 加强全县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及时安全有效处置。(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七、交通出行(2项)
30. 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86.06公里、安防工程88.264公里、养护工程116.9公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1. 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区停车泊位2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300个以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重点工程处、县城管局)
八、文体服务(4项)
32. 积极开展“520”安徽文旅惠民消费季活动,启动“520安徽文旅惠民消费季”——文旅行业消费券发放活动。(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33. 推动“15分钟阅读圈”建设,建成2个城市阅读空间。(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34. 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县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共计134场。(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35. 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完成全县居住小区、行政村健身设施维修、改造、升级、补建42个。(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九、城乡建设(11项)
36. 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7个。(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国网霍山供电公司)
37. 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积极争取申报建设具有皖西风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省级精品示范村4个。(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8. 推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棚户区改造200套、基本建成200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个。(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39. 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314套(间)。(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40. 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新建口袋公园1个。(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41.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500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2. 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37个。(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43. 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巩固提升工程,农村电网户均配变容量从3千伏安提高到3.1千伏安。(牵头单位:国网霍山供电公司)
44. 推动“快递进村”,稳定运营40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牵头单位:县邮政管理局)
45. 实施文明菜市行动,完成现有存量不达标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其中,城区菜市1个,乡镇菜市2个。(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城管局)
46. 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新建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10个以上。(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4项)
47. 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48. 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个。(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9. 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50. 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