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霍山人发现这十二类黑恶势力线索,立即举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8-11-11 17:00信息来源:霍山县人民政府 字体:[  ]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希望霍山广大群众能够共同参与积极检举揭发黑恶犯罪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

通   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霍山县扫黑除恶举报邮箱:512117621@qq.com

举报电话:0564-502777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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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黑”?什么是“恶”?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

1:威胁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一方话语权等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发现以上十二类黑恶势力线索请立即举报!

霍山举报专线 0564-5027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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