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提升 行动方案(第一批)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9-05-27 17:17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字体:[  ]

安徽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提升
行动方案(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第一批)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对标对表,争创一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标我国和世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围绕市场主体“痛点”“难点”“堵点”,聚焦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纳税服务、跨境贸易、企业注销、办理破产等营商环境20个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第一批印发12个提升行动方案,其他方案另文印发),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减跑动,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着力解决影响创新创业创造的突出体制机制问题,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创造的社会氛围,推动我省“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走在全国前列,努力建成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省份之一,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积极贡献。

二、分步推进,狠抓落实

自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前)。印发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动员培训,形成强大合力。

(二)全面提升(5月至9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全面实施提升行动,确保工作成效。

(三)监测评价(10月底前)。采取明查暗访、监测调查、委托第三方评估、“互联网+营商环境监测”等方式,全面开展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并及时反馈评价情况。

(四)巩固完善(11月至12月底)。针对发现问题,各地、各牵头单位整改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复制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经验做法。适时编制发布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

三、压实责任,确保质量

(一)加强领导。在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推进;各地、各牵头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拉高标杆,自我加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同,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行动方案落地见效,在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上迈出更大步伐。

(二)完善机制。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有关单位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制度、营商环境专家库监测站监测点监督员制度等,加强跟踪调度。把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省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对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前5名的市和前10名的省有关单位予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及时宣传改革举措和工作成果,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社会氛围。

 

附件:1.企业开办提升行动方案

2.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方案

3.纳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

4.跨境贸易提升行动方案

5.企业注销提升行动方案

6.办理破产提升行动方案

7.获得信贷提升行动方案

8.保护中小投资者提升行动方案

9.执行合同提升行动方案

10.劳动力市场监管提升行动方案

11.政府采购提升行动方案

1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动方案

 

 

安徽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

 

企业开办提升行动方案

(省市场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完善将企业开办压减为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将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着力减材料、优流程、提效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压减材料。全面整合企业开办各环节所需申请材料,精简重复使用、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材料,将材料压减到8份以内。按照全省统一规范的要求,编制企业开办事项办事指南、提交材料规范,通过线上服务大厅、线下服务窗口对外公示,为申请人提供查询、下载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等单位配合)

(二)全面实施流程再造。对企业开办事项继续实施流程再造,实现各环节有效衔接、无缝对接。优化企业注册登记、公章刻制流程,企业通过窗口或网上在线选取公章刻制服务机构,公章刻制机构获取公章刻制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和备案工作。全面推行企业实名制登记,有关部门共享共用相关信息,不再进行重复采集。在蚌埠、马鞍山两市先行启动实施企业开办事项全程网办“零见面”审批改革试点,10月1日起,在全省推广。(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等单位配合)

(三)建成“一站式”服务大厅和“一窗式”服务窗口。6月底前,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数据库对接机制,实现与企业开办网上大厅相关信息共享。依托省、市两级政务服务网,建立全省企业开办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大厅,实现企业开办关联事项集成服务、并联办理。各地要在实体大厅设立网上办理自助服务区,建立导办窗口,安排专职人员,引导申请人通过网上大厅办理企业开办事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社保办理、银行开户纳入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大厅。同级能够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的市、县(市、区),要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企业开办“一窗式”服务窗口,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集中进驻。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为税务设备服务商进驻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等单位配合)

(四)提升企业设立登记效率。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完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实现企业名称可查、可报、可得、可用。开展专项清理行动,严禁违法设定或变相增加的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持续优化提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全区域、全业务、全类型无纸化网上办理。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社保登记等场景下的应用。鼓励各地开展“同城通办”“审核合一”改革试点。(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税务局、省公安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单位配合)

(五)优化公章刻制市场环境。组织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行为,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一次性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企业,提供免费刻章服务。(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政府配合)

(六)简化优化发票申领业务流程。各级税务部门对已通过“一站式”服务大厅或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信息,不得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相关材料。统一规范全省发票申领业务流程,督促指导各级税务部门抓好落实;持续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为新开办企业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省税务局负责)

(七)进一步完善社保登记服务。将社保登记经办服务纳入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大厅,实现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即可同时填报企业、职工参保等信息。提升共享信息使用率,企业在线填报并确认企业、职工参保等信息后,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内部数据流转同步办理企业社保登记,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过“一站式”平台反馈企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附件2

 

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方案

(省自然资源厅)

 

一、工作目标

巩固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成果。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力争实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生产制造企业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巩固不动产登记办理质效全国第一方阵位次。

二、主要措施

(一)精简材料,优化流程。不断深化登记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分类逐项编制标准化办理程序和办事指南,并在政务服务中心或门户网站公开,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严格法定申报材料,通过部门数据共享能够主动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群众重复提交,不得要求企业群众提交任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材料,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手续。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由登记机关直接提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对非因权利人原因发生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由各有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处理。(省自然资源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减少环节,提速增效。将不动产登簿和制证环节、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办理中,公示与审核环节并行开展,缩短办理时间。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推进开通(设)银行抵押登记端口或办理点工作,办理抵押业务无需再到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推进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等相关联的登记事项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省自然资源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依法依规收费。除依法收取的登记费外,不得违法违规增加落宗费、测量费或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取交易手续费、房产配图费、出图费、档案查询费等,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不落实登记费减免政策。在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开登记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违法违规收费的,依法严肃查处。(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解决登记“堵点”问题。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程序,推动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不动产登记服务向乡镇街道、城乡社区、金融网点等延伸,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继续推进预约办理、邮寄证书等创新服务。对于分散登记时期因相关管理环节不完善、不规范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要积极主动与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会商研究,协调解决。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全方位掌握企业群众的办事需求和意见建议,及时加以解决。(省自然资源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数据质量。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快整合、完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完成登记簿信息录入和纸质资料扫描,补充完善相关登记信息,2019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所有市、县(市、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设置自助查询终端、在相关场所设置登记信息查询端口等方式,为申请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提供便利。对不动产产权采用唯一编码标识,积极开展地籍测绘等补充调查,确保产权和边界信息的可靠性,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提供支撑保障。(省自然资源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3

 

纳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

(省税务局)

 

一、工作目标

将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压缩到120小时内、纳税次数减少至7次,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实现网上办理,税收营商环境力争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二、主要措施

(一)减少纳税次数。推进电子税务局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升级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逐步完成各内部业务系统之间一体化融合。更新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办税指南,实现“最多跑一次”五级全覆盖,5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更新“全程网上办”清单,引导纳税人全程、全税种网上申报缴税。为新办纳税人提供登记信息确认、实名办税、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省税务局负责)。将房地产交易办税业务优先进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或不动产交易中心等场所,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门办税。(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税务局配合)

(二)压缩纳税时间。全面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实现一、二类出口企业“无纸化”管理全覆盖。简化出口企业退(免)税备案信息采集,实现《出口退(免)税备案表》相关项目直接从税务登记信息中提取。清理涉税(费)证明,推行纳税记录网上查询和打印,选择部分地区、部分业务开展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签收工作试点。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取消所有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要求,取消增值税发票验旧,优化、稳定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功能。加强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纳方式技术支撑,提供多种缴纳方式供纳税人选择。升级完善限时办结监控平台,跟踪监控业务办理进度,提醒即将到期事项,通报逾期情况,督促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按时限办结业务。开放电子税务局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接口,在通信、银行等行业试点推行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省税务局负责)

(三)减轻税费负担。积极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落实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确保改革红利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优惠政策,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研究处理执行中的问题。深化增值税税制改革,积极落实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降低税率,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税制改革要求,做好增值税税制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政策,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税后流程。优化多缴退税办理流程,加强数据共享,推广电子退库,开具《电子税收收入退还书》,简化办理资料,压缩办理时间。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退税申请、审核业务网上办理。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省税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减轻税外负担。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继续实行省级立项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与行政权力相关的中介服务收费。(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附件4

 

跨境贸易提升行动方案

(省商务厅)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大幅降低企业跨境贸易制度性交易成本。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低于中西部地区,整体通关时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提升报关放行便利度。深入推进“提前申报”和“通关+物流并联作业”模式,具备条件的进口企业,在确认舱单信息后即向海关申报。(合肥海关、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对进出口货物查验发现异常,但未达立案标准、不涉证、不涉税、不涉及侵犯知识产权、仅需修改报关单的,实行先放行后改单。落实海关事务担保方式创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将税款类保证金、滞报金纳入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提升海关税费支付便捷性。(合肥海关负责)除安全保密等特殊情况外,所有属于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不含消耗臭氧层物质),实行进口许可证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省商务厅、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查验检测模式。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查验。(省商务厅、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芜湖海事局、安庆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货物监管现场实施“查检合一”作业,统筹整合辖区查验资源,加强查验指令统筹协调,严格实行一次查验。推行符合条件的进口商品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缩短在港堆放时间,降低堆存和装卸等费用。优化肉类、水果、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等鲜活产品进口检验检疫流程,搭建通关便捷通道,加快口岸查验速度。优化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化妆品、生物制品出口申报前监管流程,强化出口检验检疫作业与通关作业的有机衔接融合,方便企业在出口申报前办结相关检验检疫手续。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合肥海关负责)

(三)大幅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健全完善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机制,建立并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鼓励竞争,打破垄断,推动收费进一步降低,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海关配合)

(四)完善口岸服务机制。对纳入海关总署公告范围的货物推行“预约通关”模式,探索更大范围货物预约通关。实施企业信用等级梯次分类管理,为高信用等级企业提供全方位便捷服务。积极培育扩大认证企业数量,优化企业整体信用等级结构,深入开展AEO(经认证的经营者)高级认证,深化AEO国际互认合作成果应用。(合肥海关负责)推进口岸通关流程和物流作业时限标准公开。2019年6月底前,芜湖港口岸经营服务企业率先制定并公开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年底前,全省外贸集装箱港口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全面公开。加快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丰富完善服务功能,推进覆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实现“一个平台、一次提交、一站办结”。(省商务厅负责)


附件5

 

企业注销提升行动方案

(省市场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2019年9月1日前,完成全省统一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建设,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企业注销办理效率居全国第一方阵。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全面公开注销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地点等信息,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实行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发布债权人公告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开始清算的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对企业注销进行同步指引,将各自办理注销业务的流程、方式和结果通过平台告知企业,提升企业办事体验。(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等单位配合)

(二)改革企业登记注销制度,简化登记程序和材料。将企业注销成立清算组的备案、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等,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示公告,大幅减少注销登记材料。重点完善普通注销制度,取消企业向登记机关进行清算组备案程序,允许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将注销登记材料从9份压减为4份。继续完善简易注销制度,将非上市股份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公告时间由45天压至20天。建立完善容错机制,允许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在达到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在蚌埠、芜湖两市先行开展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10月1日起,在全省推广。(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提高清税速度。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手续,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政府引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及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整合税务注销办理事项,开设“注销专窗”,强化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落实,实施“套餐式”服务。纳税人完成税务注销后,税务部门将清税信息推送给市场监管部门,减少资料报送,加快注销办理速度。(省税务局负责)

(四)优化社保、商务、海关等登记注销,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根据推送的企业注销信息,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进一步优化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提前解散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精简材料。办结各项海关手续后,海关依法主动注销备案登记的,无需申请人提供材料;申请人申请注销海关备案登记的,仅需一份注销申请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信用管理,完善联合惩戒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部门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对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行为信息实时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及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通过信用安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等渠道公示。对以“承诺制”容缺方式办理税务注销、但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相关涉税事项的企业,将失信行为记入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加快探索建立强制出清制度,完善企业撤销登记程序。(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6

 

办理破产提升行动方案

(省高院)

 

一、工作目标

依法及时受理破产案件,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降低破产费用成本,力争债权人收回债务所需时间比2018年缩短三分之一以上,进入全国第一方阵,债权回收率、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居全国前列。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破产案件立案效率。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切实解决破产案件立案难问题。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破产案件,法定条件之外不得设置附加条件。全力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实现“能够执行的依法执行,整体执行不能符合破产法定条件的依法破产”的良性工作格局,使全体债权人实现依法公平受偿。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和解制度,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

(二)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推进快速审理,根据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破产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提高审判效率。

(三)降低破产费用成本。大力推进信息化应用,通过开展网上预约破产立案、实现与执行部门数据对接、引导和规范网上债权人会议、探索网络申报债权等方式,提高效率,降低费用。利用对破产财产处置的网络拍卖通道,有效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益。完善落实网上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进一步降低破产程序中的通知与公告费用。

(四)提升债权回收率。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依法适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行使破产撤销权和取回权等手段,查找、追回债务人财产,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注重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坚持市场化导向,开展破产重整工作,更加重视营业整合和资产重组,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批准权,实现重整制度的核心价值和制度目标。协调完善破产配套制度。推动设立破产费用专用基金,为“无产可破”案件提供费用支持。将破产审判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主体加大惩戒力度。协调解决重整或和解成功企业的信用修复问题,促进企业重返市场。加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建设,强化法律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府院联动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提供、维护稳定等工作。

(以上工作由省高院负责)

 


附件7

 

获得信贷提升行动方案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聚焦“两增两控”目标,持续精准对接需求,优化办贷流程,降低融资成本,推动小微企业首次申请获得贷款、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的办贷效率位于全国前列,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再降1个百分点,服务可得性、高效性、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信贷办理流程。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申请、资产评估及授信审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签订贷款合同和发放贷款等方面,进一步缩短流程,清理不必要的材料、手续和环节,提高办贷效率。探索建立信贷业务流程主动公开机制,制定面向客户群体的信贷办理流程图,注明办理时限和所需资料。(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展线上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为载体,实现客户线上自助申请,进一步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安徽银保监局负责)

(二)扩大新型政银担业务。支持省信用担保集团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用足用好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额度。推广“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力争到2019年底新增额达到935亿元。(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信用信息服务信贷能力。扩大“税融通”业务规模,将B级以上(含B级)民营企业纳税人列入支持对象,对资质条件好的民营企业,放开“税融通”额度5倍上限限制,力争每年“税融通”累计投放额超过100亿元。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纳税信用与补充抵押、担保增信相结合,开展“纳税信用+”信贷业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发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扩大征信系统信息覆盖面。鼓励发展市场化征信公司,解决信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提高信贷服务能力。(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多措并举降低融资成本。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向小微企业贷款禁止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安徽银保监局负责)运用企业债、公司债等工具,提高非信贷融资占比,不断降低融资成本。(省发展改革委、安徽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2%。将科技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等乱象整治。(安徽银保监局负责)

(五)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引导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对优质小微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服务,减轻小微企业续贷环节负担,强化对金融机构的专项考核。(安徽银保监局负责)加强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扩大融资规模。(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开展融资租赁服务,引导各地开展续贷过桥业务,优化续贷过桥资金使用流程,确保续贷过桥资金年周转12次以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货币政策支持。落实存款准备金政策,引导降准释放的资金用于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信贷投放。每年提供不少于80亿元的支小再贷款额度,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和单户授信金额不高于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贷款。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贴现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商业银行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央行资金发放的贷款或办理贴现利率低于同档次同期限的贷款或贴现利率。(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

 


附件8

 

保护中小投资者提升行动方案

(安徽证监局)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动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稳定经营发展、落实董事责任、畅通股东沟通以及投诉举报等渠道,信息披露透明度、诉讼便利度评价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推动上市公司提升透明度。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落实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与公平性要求。督导上市公司切实建立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机制和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积极回应投资者。加强中介机构建设和从业人员培训,扎实做好各项临时公告与年报监管工作,持续强化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ESG(环境、社会责任和治理)信息披露体系及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规范督导与监督检查,提升信息披露内容的针对性与规范性,充分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

(二)强化公司治理监管,推动董监高及大股东责任落实。围绕公司独立性、经营稳定性、财务合规性、决策规范性、信息透明性等方面强化公司治理监管,推动我省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强化规范经营,切实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约束、监督的有效性,加强董监高及大股东行为规范约束,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三)强化违法违规惩戒,推动我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坚持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以打击市场乱象为重点,强化对虚假披露、违规担保、资金占用、并购重组、业绩承诺、资产减值、内幕交易等重点领域的规范督导与检查力度。围绕监管“三及时”要求,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管执法与违规惩戒,树立监管权威。大力推动市场诚信建设,加大市场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营造我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良好氛围。

(四)强化投资者保护监管,推动矛盾纠纷妥善化解。以建章立制、培训宣导、监督检查为抓手,加强压力传导,督促市场经营主体切实承担诉求处理首要责任,全面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持续督导上市公司严格落实现金分红、分类表决、承诺履行、股份回购等各项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妥善应对、耐心处理投资者诉求,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妥善解决争议纠纷。持续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一站式”诉求处理机制。深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稳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救济渠道。

(五)强化投资者教育宣传,推动形成理性投资理念。结合市场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理性投资、防非识假等各类专项教育活动,配合上市公司协会持续开展“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围绕投资者需求,以“投保进校园”、印发宣传资料、发送公益短信等形式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充分发挥投资者教育基地平台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持续做好证券期货基础知识普及工作,营造我省良好的资本市场投资参与氛围。

(以上5项工作由安徽证监局负责)

(六)提升诉讼便利度,强化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一站式”“全方位”诉讼服务。畅通预约立案工作,缩短立案审查周期。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等制度优势,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整合审判流程信息,落实审限监督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完善诉讼费减缓免制度和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制度。完善“诉访分离”和案件终结机制,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省高院负责)


附件9

 

执行合同提升行动方案

(省高院)

 

一、工作目标

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升审判质效,落实各项司法便民举措,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确保债权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司法程序质量指数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全面贯彻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工作要求,在立案、审理、执行中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提升审判执行效率。推进“繁简分流”机制建设,该繁就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进一步完善小额速裁、简案速裁机制建设,打通简易案件审理的“快车道”。加强审限管控长效机制建设,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依法处理拖延办案行为。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确保债权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继续巩固“江淮风暴”执行成果,扎实做好案件执行工作。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建立网拍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惩戒法律制度和点对点网络查控联动机制为抓手,积极推进反规避执行和反消极执行。综合运用财产申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联合信用惩戒等措施,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刑罚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充分发挥协调联动机制优势,增强执行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案件执行质量和效率。

(三)提高司法程序质量指数。优化电脑分案系统,探索在全省法院实行随机自动分案。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在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建立电子诉讼平台,为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缴费等相关服务。加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建设,强化法律从业人员培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会、仲裁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加强诉调对接,运用调解、协调方式妥善处理各类纠纷。

(以上工作由省高院负责)


附件10

 

劳动力市场监管提升行动方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一、工作目标

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健全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率,促进企业招工用工行为更加规范便利高效,劳动力市场监管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二、主要措施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许可,实行“先照后证”属地办理。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额,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经营场所只需提供合法使用证明,从业资质可容缺办理。办结时限由法定不超过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归集整合就业、社会保险、人事、劳动关系等方面信用信息,建设劳动力市场信用体系并实现跨地区、跨业务共建共享共用。支持阜阳、蚌埠、安庆、芜湖等地打造区域性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心,推进与沪苏浙协同共建、资源共享。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发展推进计划,健全全省人力资源库,实现数据集中共享。

(三)促进各类群体就业。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实施就业创业促进民生工程,加强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引领创业带动就业。

(四)打造“2+N”招聘品牌。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就业人才招聘年度专场计划,常态化推进“2+N”就业招聘活动,打造“周三招工”“周六招才”招聘赶集日,建立信息发布、考核、通报制度。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年至少召开98场招聘会。

(五)构建双边联系机制。建立招聘企业QQ群、微信群,实时互动,常态化推介专业人才,安排专人负责部分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及时高效帮助解决问题。在安徽公共招聘网等招聘市场同步发布招聘信息,及时向企业推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惠企政策。

(六)服务企业招工用工。加强网格化服务,提供法律宣传、政策咨询和上门服务,指导规范企业招工用工行为,引导企业和劳动者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深入开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确保集体合同签订率保持在85%以上。

(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继续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现户籍人口应保尽保和登记数据联动共享,社会保险参保、注销登记办理时限,由法定不超过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落实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政策,允许小微民营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稳步扩大政策覆盖面,鼓励引导更多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推动权力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衔接有序、规范安全高效的“互联网+就业”服务格局,在法定时限内提速增效。推广劳动就业领域“一次不用跑”“最多跑一次”经验。

(九)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前移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注重收集企业意见建议,建立点对点指导服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处置联动机制,及时受理企业和劳动者的维权诉求。

(十)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查处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范监管企业用工行为,加强执法合力、优化执法程序,避免多层重复执法增加企业负担。

(十一)强化争议预防处理。指导企业制定完善涉及职工利益的内部规定,从源头上防范劳动争议发生。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提升化解劳动争议能力。加强仲裁院标准化建设,推进开展网上调解,提高审理质效。力争文书邮寄送达比例提高至50%以上,让企业少跑路。

(十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2019年在50%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全省确认2000个左右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园区、企业、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建“政策法规巡回宣讲团”“规范用工管理帮帮团”,全年服务企业10000户以上。

(以上2-6、8-12项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附件11

 

政府采购提升行动方案

(省财政厅)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力争推动电子采购平台应用取得突破性进展,网上商城采购规模居全国前列,政府采购透明度等指标处于全国第一方阵。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电子采购平台应用。推广网上商城采购。鼓励各市按照《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将省本级实行的15类通用货物类产品网上商城采购在本区域推广实施,年内争取向县(市、区)延伸试点;力争“徽采商城”电子采购平台由货物类采购扩大到小额工程类采购,在全国率先突破将小额工程纳入网上商城采购范围,提高小额工程采购效率。进一步加强电子平台建设,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依托“徽采商城”,加快开发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的区域管理端系统,让区域监管部门能实时监控,力争上半年试运行。

(二)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准,防止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保障中标(成交)供应商合法权益。做好政府采购需求论证,采购预算批复后、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进一步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市场价格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降低废标、流标率。科学合理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及中小企业发展等有关规定,资格条件不得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歧视条件和差别待遇。规范政府采购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评审人员要认真履行评审职责。加强评审工作监督检查,对采购文件、评审过程、评审结果有质疑的,采购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答复;发生投诉事项的,财政部门须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在投诉处理决定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下同)。对信访举报案件,按信访有关规定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并告知信访人。

(三)加强采购结果管理。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结果,切实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中标结果确定后,自确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采购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未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合同不予备案。

(四)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项目采购需求,认真拟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要求的合同文本。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必须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故不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书面报告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方便社会监督。未按规定执行的,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严肃处理。

(五)加强政府采购支付、交付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逾期未按合同履约交付使用的,财政部门支持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法》追究对方责任。进一步加强履约验收,鼓励采购人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作为采购人付款依据,对采购人不及时组织或拖延验收的,财政部门将视情予以通报。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对支付不及时或拖延支付的,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切实维护供应商权益。

(以上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

 


附件12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动方案

(省政府办公厅)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决定,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保持全国审批事项最少。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决定。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的要求,及时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和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依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和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出台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巩固清单改革成果。(省委编办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制定公布投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标准化清单,依托在线平台对各类投资审批事项实行“一码运转、一口受理、一网通办”;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提出我省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或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办法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分类管理。(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清理;对依法依规的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有关单位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完成全面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对无法定依据设立的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予以清理;对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出科学合理建议,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有关单位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行政许可的成本和效果评估试点。2019年,探索开展对有关行政许可的成本和效果进行评估,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公众、专家学者、有关中介机构的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意见建议。(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有关单位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完善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统一监管平台,整合归并对同一市场主体涉及多个部门的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深入推进 “互联网+监管”,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实现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一网通享”;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守信主体实施“绿色通道”“审慎监管”,对失信主体实施重点监管、联合惩戒。(省数据资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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