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范化解我县尾矿库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安徽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皖应急〔2020〕131号)等有关规定,我县尚土矿业龙门铁矿尾矿库、金龙矿业胡家河铁矿尾矿库(均为五等库)完成了销号治理各项工程,并经安全、环保论证和专家审查,符合销号条件。2024年6月13日,县应急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工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现场复核确认。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申请,县人民政府同意上述两座尾矿库销号,现予以通告。上述两座尾矿库销号后,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和监管,由属地乡镇政府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