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六〔2018〕135号和中共霍山县委霍〔2018〕39号通知精神,因工作需要,提议:
王光军同志任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润之同志不再担任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请审议决定。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