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 地震灾害背景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2.4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2.5乡镇抗震救灾工作
3 地震灾害分级
4 地震监测预警和预防机制
4.1监测与报告
4.2地震预警级别
4.3地震预警发布
4.4预警预防措施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5.2应急响应决定权限
5.3信息报送与发布
5.4指挥协调
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6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物资装备保障
6.2基础设施保障
6.3治安保障
6.4紧急避险和灾民安置保障
6.5指挥平台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应急队伍保障
6.9经费保障
7 次生灾害防御
8 后期处置工作
8.1调查评估与总结
8.2善后事宜处理
8.3灾后恢复重建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有感地震应急
9.2地震谣传应对
10 附 则
10.1奖惩
10.2涉外事务
10.3宣传、培训和演练
10.4预案管理与实施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宁可备而不震,不可震而无备”的理念,有力有序高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1.2地震灾害背景
霍山县地质构造复杂,受多条地震活动断裂带的影响,境内地震活动频繁,历史地震和现代中小地震活动的频次与强度在我省十分突出,是我国东部地区著名的“震情窗口”。霍山历史上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9次,其中1917年1月24日发生的6¼级地震是迄今为止安徽省最大的地震,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霍山县多年来一直是安徽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14年4月20日发生4.3级强有感地震,为近40年来本县最大震级。目前本县及周边地区震情形势依然严峻,存在发生5级左右破坏性地震的可能。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六安市地震应急预案》《霍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和县外发生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注重平时准备,加强实战演练,战时有效应对。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人民政府是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负责统一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应对。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充分依靠和发挥驻霍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其他救援队伍在应对地震灾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本县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时,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各位副县长
县人武部部长
佛子岭水库管理处主任
成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应急办、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地震局)、县住建局(人防办、规划局、房管局)、县经信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委、县国土局、县交运局、县人社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团县委、县广电台、县新闻中心、县电子政务中心、县气象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红十字会、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中燃公司、县人保公司、县人寿公司、县安广网络、佛子岭水库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部署和要求;根据省、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分析、判断的地震趋势,组织指挥全县突发地震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和督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地震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协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和驻军,组织部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承担其他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指挥中心(县政府)。重大地震、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地震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抗震救灾工作的文件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信息传报、震情监视、震情会商、研究参谋、综合协调、宣传报道等工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本县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后,指挥部各成员立即自动到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政府行政中心)集中,接受指挥长、副指挥长具体指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综合组、抢险救援组、生活救助组、监测和调查组、救治防疫组、设施保障组、建筑物安全鉴定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宣传组、接受救援组和社会治安组11个工作组,共同承担并完成应对地震灾害的具体工作。
(1)综合组(归口办公室):由县政府办牵头,县科技(地震)、民政、发展改革、经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应急值守、震情灾情报告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武警、消防、交警)牵头,县人武部、科技(地震)、民政、住建、交通运输、卫生、教育、安监、旅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引导震区群众、学生和游客,按照安全合理线路迅速撤离危险地带,就近疏散到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和其他应急场所避险;协调各种救援队、部队和社会力量开展紧急救援工作,组织搜寻地表、浅埋或深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进行工程抢险和救援现场处置。
(3)生活救助组:由县民政部门牵头,县发展改革、经信、财政、住建、商务、粮食、农委、市场管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震区灾情的快速收集与上报,紧急转移和安置震区受灾群众,紧急搭建帐篷和临时住房,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组织好猪肉、鸡蛋、蔬菜、粮油等货源,负责煤、电、油、气等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妥善安排好震区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4)监测和调查组:由县科技局(地震局)牵头,县民政、国土、气象、水务、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配合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布设或恢复前兆监测站,协调震区各项监测工作,针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气象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次生灾害等情况,向指挥部及时提出分析预测和处置意见;负责统一部署震区灾害损失评估工作任务,调查核实震区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考察评估自然环境、基础设施和建筑物破坏程度,提出对策和意见,为震区恢复重建规划提供依据。
(5)救治防疫组:由县卫计委牵头,县经信、农委、市场管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统一部署震区急救和医疗卫生工作任务,做好震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和监管等工作;检查、监测震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
(6)设施保障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交运、住建(人防)、财政、科技、供电、电信、移动、联通、中燃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组建工程机械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工程机械,并登记造册,建立联系电话,由指挥部统一调配;保障指挥部指令和图文视频等信息的快速传递;负责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通信、供电、供水、供气、排污设施的抢修恢复。
(7)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财政、民政、科技、教育、卫计、经信、商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对地震灾害中受损的商住、办公、学校、医院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建筑物开展安全评估和鉴定,对建(构)筑物安全情况进行统计、分类,设置明显标识,指导各类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
(8)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水务、安监、经信、供电、佛子岭水库管理处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和销售站点、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9)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人防、科技(地震)、广播电视、新闻中心、电子政务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主要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加强舆情社情收集分析,及时遏制地震谣传,正确引导舆论。
(10)接受援助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政府办、科技(地震)、卫计、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主要负责组织与接受国内外的救援物资、捐款等,妥善安排境外、港澳台地区来震区救援和赈灾人员的接待。
(11)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教育、人行、银监、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主要负责加强震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管控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加强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警戒。
2.4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根据地震灾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直接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灾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科技局(地震局)、公安局、民政局、应急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和震区乡镇负责人组成。
2.5乡镇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损失较小、人员伤亡较少的乡镇,要充分利用本乡镇人力、物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支援重灾区乡镇的抗震救灾工作。
3.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3.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本县发生6.0级以上地震(M ≥ 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本县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5.0 ≤ M < 6.0),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本县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 ≤ M < 5.0),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本县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3.5 ≤ M<4.0),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本县辖区内发生3.5级以下有感地震,一般不构成地震灾害。
4.地震监测预警和预防机制
4.1监测与报告
县地震局负责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在上级地震主管部门指导下,收集、管理全县地震观测数据,核实宏观异常信息,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省、市地震局,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
4.2地震预警级别
根据安徽省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地震预警划分4个等级:I级(Ms6.5级以上中期、短期、临震预报)、II级(Ms5.5级以上中期、短期、临震预报)、III级(Ms4.5级以上中期、短期、临震预报)、IV级(Ms4.0级以上中期、短期、临震预报),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3地震预警发布
本县在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短期预报区内,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市政府和省市地震局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24小时之内的地震预报,同时向市政府和省市地震局报告。
4.4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涉及本县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地震预报”,县人民政府及时做好防震部署和准备。
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涉及我县的临震预报,县人民政府宣布我县进入临震应急期,采取以下应急防御措施:县科技局(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及时向省、市地震局报送地震前兆观测资料;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县水务、交运、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乡镇的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5.地震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5.1.1 I级、II级地震应急响应
发生在本县辖区内的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或发布Ms5.5级以上地震临震预报,分别启动 I级、II级地震应急响应。在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本县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5.1.2 III级地震应急响应
发生在本县辖区内的较大地震灾害或发布Ms4.5级以上临震预报,启动III级地震应急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和组织本县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5.1.3 IV级地震应急响应
发生在本县辖区内的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地震应急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县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5.2地震应急响应决定权限
I级、II级地震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决定;III级地震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地震局建议决定;IV级地震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市地震局建议决定,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5.3信息报送与发布
5.3.1 震情、灾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收集地震灾情,1小时内向市政府上报,同时向市地震局、市民政局报告;必要时直接向省政府及省地震局、省民政厅报告。震情、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受灾人口、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转移安置等情况,具体按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格式附后)。
震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及时上报县指挥部。
5.3.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实行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
灾情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有关规定,根据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公告,及时发布震情、灾情信息。采取新闻发布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等形式,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应对措施、应急救援情况等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新闻媒体全面报道抗震救灾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宣传。
发生下列级别地震,有关信息通过移动短信平台向县有关单位和乡镇(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通报,并在县内媒体公布。
(1)我县境内发生2.0级以上地震;
(2)毗邻县区发生3.0级以上地震。
5.4指挥协调
5.4.1地震灾害先期处置
灾害性地震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工作: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成立并派出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赶赴灾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和驻军,调遣公安消防、民兵、医疗救护等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搜救和抢险救灾;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紧急调配地震应急资源,全力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实施人员抢救、组织应急避险、着火点灭火、危险化学品防护施救、生命线工程抢修、重要工程抢险、重要场所安全保卫、群众生活保障、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等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震情、灾情,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
5.4.2人员搜救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搜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一切有效办法,使受难者尽快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处理,对重伤员要迅速转送县级以上医院。
5.4.3救援工作的安全防护
当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以及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时,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危险评估,保障应急人员的安全。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和浓度,划定危险区域,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紧急措施。
关注余震、火灾、爆炸、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5.4.4地震现场监测
县科技局(地震局)协助国家和省、市地震局,加强地震监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会商意见。
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各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县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情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5.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震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震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震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6.应急保障
6.1物资装备保障
县公安(消防、武警、交警)、科技(地震)等部门要配备必要的生命探测搜寻、抢险破拆、救援救护、个人防护、应急通信、专用车辆等装备。
县民政部门要储备和调度帐篷、棉被等紧急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接受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捐赠,并安排救助。
县交运部门要配备好应急救援车辆,协调县民政部门组织抗震救灾物资的运输。
县发展改革、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做好猪肉、鸡蛋、蔬菜、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储备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需要。
县卫计、市场管理等部门要做好急救药品保障工作和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储备和调度。
6.2基础设施保障
6.2.1通信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和应急救援相关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手册并及时更新。
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要配置抗震救灾必要的卫星通信、移动通信、调频电台等应急通信设备。当灾区通信遭受破坏时,要迅速恢复受损的通信设施和线路,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以保障地震现场临时应急通信的需要。
6.2.2电力保障
县经信部门指导、协调县供电公司配置必要的移动发电和供电等应急设备,组织实施对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的修复,保障震区电力供应,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通信、地震现场应急通信以及震区居民生活基本的用电需求。
6.2.3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和有关公路部门组织实施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的抢险抢修;指导、协调相关的交通运营企业和单位,保障灾民的疏散和抗震救灾队伍、物资及伤员的优先运输。
6.2.4广播电视保障
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应急广播电视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6.3治安保障
县公安(武警、交警)部门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震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部分重要路段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4紧急避险和灾民安置保障
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县住建、民政、科技(地震)等部门,结合城区改建、扩建、新建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绿地、停车场、操场和其他空地,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完善供电、供水、卫生、排污、道路、环保等设施配套;储备必要的避险救生设备和应急物品。学校、医院、商场超市、居住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合理设置应急通道和紧急疏散线路。县民政、公安、共青团等部门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配合震区乡镇具体组织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6.5指挥平台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主要包括:县智慧城市运营指挥中心平台以及公安、地震、环保、水务、城管等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传输系统、虚拟专用网络系统,以及与此相关的计算机软硬件、通信平台等。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要抽调行业专家参与应急工作,为抗震救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
发生4级以上地震灾害,启动III级以上地震应急响应时,以县智慧城市运营指挥中心作为指挥部,依托大数据技术,对城市状态进行监测、分析预警,指挥调度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发生强有感地震或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地震应急响应时,以县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在建)作为指挥部,进行指挥调度,由县科技局(地震局)负责日常维护,实时更新数据、升级系统,保障指挥部的应急需要。
6.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市场管理等部门组织实施灾后卫生防疫,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震区的饮用水源;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急救药品保障工作和震区所需饮用水、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储备和调度。
县市场管理部门做好对震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
其他部门配合做好震区卫生防疫等工作,向震区人民提供精神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7应急队伍保障
震区可利用的应急队伍资源如下表:
调用梯队
应急队伍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搜救队伍
本县地震应急现场救援队;驻军、民兵预备役;志愿者队伍
市军分区、六安武警支队、六安消防支队、省内非灾区市、县地震紧急救援队;周边市、县地震志愿者队伍
华东片和邻省地震紧急救援队
工程抢险专业队伍
本县工程抢险专业队伍
六安市工程抢险专业队伍、武警水电部队
省内工程抢险专业队伍
次生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本县公安武警、消防部队
各行业应急救援队伍
省内特种应急救援队伍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本县医疗卫生机构
六安市医疗分队;各级医疗机构;市军分区、武警所属医疗机构;市红十字应急救援队
省和军队医疗队;红十字应急救援队
现场地震应急队伍
本县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
市地震局、周边市、县地震部门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
省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本县住建部门鉴定队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相关建筑结构安全方面的专家队伍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部分专家;有关高校专家
县科技(地震)、公安、民政、交通运输、住建、卫计、供电等部门和各乡镇以及重点工矿企业、学校、医院、社区等,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具体情况,组建应急队伍。
县科技(地震)、公安(武警、消防)、卫计、民政、住建、交运等部门以及驻军、武警部队等组成的紧急抢险救援队和乡镇应急队伍,负责震区第一时间的人员搜索和营救、灾民转移和紧急抢险等任务。
县消防、环保部门的防化抢险队,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援;协助有关部门抢救国家重要财产。
县卫计部门的医疗救护队,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和震区卫生防疫、食品卫生监督检测。
县通信部门的通信抢险队,负责被毁坏通信设施的抢险和抗震救灾通信保障。
县住建、交运部门的工程抢险队,负责被毁坏道路、桥梁等重要交通设施和供水、排水、供气设施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县供电部门的电力抢险队,负责被毁坏的电力线路及设施的抢修,保障震区生产生活用电。
县公安部门的治安、交管队伍,负责震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县水务部门的水利抢险队,负责被毁坏水库(塘、坝、渠)、河道等水利设施的抢修,保障震区饮用水源安全。
6.8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抗震救灾经费。县财政局负责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应急拨款,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7.次生灾害防御
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工作。
县公安(武警、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紧急处置火灾事故。
县发展改革、安监、市场管理等部门督导和协调震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进行紧急处置。
县经信、水务、住建、人防等部门对震区可能受次生灾害影响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危害。
县国土部门会同住建、交运、水务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加强对地质灾害的动态监测和人员的转移疏散,处置山体、堤坝等的滑坡、崩塌以及泥石流等事件。
县环保部门加强对环境的监测,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与扩散。
县卫计部门负责组织震区灾后防疫工作。
佛子岭水库管理处重点加强对三大水库坝体运行情况的监控防范,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水库所在地乡镇要根据震情、灾情,及时组织群众按照合理线路紧急转移。
8.后期处置工作
8.1调查评估与总结
县科技局(地震局)协助国家和省、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同时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调查与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8.2善后事宜处理
震区所在乡镇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因抗震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以其他方式妥善处理。
有组织的参加抗震救灾的志愿者救援人员,县人民政府可以从救灾经费和物资中适当给予生活和救援消耗物品补助。
地震应急结束后,有关部门要尽快进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县内各保险公司要依法做好震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8.3灾后恢复重建
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根据本地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做出安排。
县人民政府配合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规划的具体实施,尽快恢复震区的生产生活。
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较大财产损失的地震。
县内发生3.5级以下有感地震或邻县(区)发生较大地震波及我县,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保持社会稳定,同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县政府办(应急办)并抄送县科技局(地震局)。县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应及时赶赴震中地区,准确掌握震情、灾情与社情,并向县政府和省市地震主管部门报告。
9.2应对地震谣传
本县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时,县人民政府及科技(地震)、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辟谣;必要时可以采取措施查明谣言源头,对蓄意制造谣言者给予治安处理,迅速制止地震谣传,确保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10.附则
10.1奖惩
依据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涉外事务
县外事侨务部门对境外专家、救灾人员到现场考察和救灾、境外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等事宜,按有关规定妥善办理。
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我县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来我县旅游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由县外事侨务、旅游等部门负责协调安置。
10.3宣传、培训和演练
科技(地震)、民政、教育、广电、新闻中心、电子政务等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要加强协作,注重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增强广大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每年防震减灾日、法制宣传日等时段,集中组织相关宣传咨询活动。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定期对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进行应急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以及有关行业和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结合实际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
10.4 预案管理与实施
(1)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各乡镇、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乡镇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县科技局(地震局)备案。
(3)各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备案。
(4)本预案由县科技局(地震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修订,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报市地震局备案。
(5)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科技局(地震局)承担。
(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霍山县地震应急预案》(霍政办〔2015〕72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一、相关定义与说明
地震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共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地震灾情速报(第××期)
速报人:××× 批准人:×××
截止 年 月 日 时 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人员死亡 人,受伤 人(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
(3)牲畜死伤情况;
(4)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5)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6)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年 月 日 时 分
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写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三、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值班电话:0564—5028084,
传 真:0564—5022492;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联络员通讯录(另发《地震应急工作手册》);
其他机构和人员通讯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