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人民政府公报第16期
目 录
霍山县人民政府发文
嘉奖令····························································· 2
关于表彰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5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
关于印发霍山县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7
关于印发霍山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11
关于印发霍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2
县政府召开第47、48、49次常务会议
嘉 奖 令
(霍政〔2020〕23号 2020年4月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2019年8月18日,南环城东路南侧、淠河景观带二期棚户区改造征迁项目全面启动,县征迁领导组及所有动迁人员齐心协力、勇于担当、知难不畏、排难而行,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高效完成了648户10万平方米的征收任务。
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此次房屋征收工作中涌现出的王昌等24名先进个人予以通令嘉奖。希受嘉奖人员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为推进新时代霍山高质量绿色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
先进个人名单
王 昌(县统计局)
汪保民(县商务局)
吴宏运(县卫健委)
彭少国(县教育局)
张 鳌(县林业局)
储茂玖(县农业农村局)
刘 猛(县住建局)
梁 纯(县住建局)
李 康(县公安局)
李 馨(衡山镇)
余宏霞(衡山镇)
何 芬(衡山镇)
杨 奕(衡山镇)
唐家胜(衡山镇)
叶昌龙(衡山镇)
徐家军(县城管局)
吴 刚(衡山镇上元街社区)
杨荣林(衡山镇荷香社区)
王 玲(衡山镇东大街社区)
陈 艳(衡山镇南潭社区)
熊远凤(县文明创建指导中心)
戴宗明(衡山镇顺河村)
汪学超(衡山镇上元街社区)
储 志(衡山镇东石门村)
关于表彰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霍政秘〔2020〕14号 2020年4月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部署要求,及时发现总结典型,广泛宣传先进事迹,迅速掀起激励先进、宣传先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时性表彰工作的通知(六人社明电〔2020〕24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第104次会议研究,决定对王强等10名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进行及时性表彰,并按照公务员奖励三等功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县广大干部职工以他们为榜样,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取得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附件:霍山县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
霍山县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王 强 县中医院主治医师
王 茜 县中医院主管护师
叶祥云 县中医院护士
孙美玲 县医院护理部副主任、神经外科护士长
章媛媛 县疾控中心急性传染病防治科副科长
胡长春 县卫健委卫生应急与疾病预防控制股股长
詹 军 县医院感染科医师
孙 锐 与儿街卫生院妇产科主治医师
杨 玥 开发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俞劲昭 衡山镇卫计局局长
关于印发霍山县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霍政办〔2020〕12号 2020年4月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霍山县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旅游消费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霍山县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旅游消费
若 干 措 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我县旅游产业的影响,进一步提振旅游消费,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主要措施
1、发行霍山2020旅游一卡通。推出年度联票优惠,包含白马尖、龙井峡、佛子岭、铜锣寨、白云峡瀑布群、飞云玻璃吊桥、迎驾酒文化博物馆、黄岩洞、槽坊村、船仓花海共10个收费景区景点,一卡通挂牌总价538元,优惠60%,售价216元。
2、补贴旅游大巴高速通行费。凡达到100人以上旅游大巴车团队,在霍山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区和住宿1晚的,全额补贴大巴车来回高速通行费。
3、给予旅游企业贷款利息补助。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旅游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信贷支持。给予申报企业50%贴息补助,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星级农家乐单个企业贴息分别不超过2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
4、提高旅游宣传奖补。对旅游企业在县外(含网络平台)开展主题宣传的,给予宣传费用15%的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15万元;对镇村、旅游企业和行业协会举办的旅游主题节庆赛事活动,按实际投入资金的30%予以奖补,单次奖补最高不超过4万元。
5、落实游客招徕人数奖励。对招徕县外旅游团至少游览县内1个以上收费景点,并在县内住宿1晚的,一次性组织300人以上大巴团队奖励3000元,一次性组织500人以上大巴团队奖励6000元,每增加1晚住宿的,增补2000元。组织县外游客以火车专列形式来霍山旅游,在县内停留时间达1晚2天以上,每趟专列300人以上奖励4万元,每趟专列500人以上奖励6万元。在地级市及以上开通霍山旅游直通车,每周来霍不少于一趟次,至少安排县内1处以上收费景点,且运营3个月以上的,200公里以内的补400元/趟次,200公里至300公里的补500元/趟次,300公里以上的补600元/趟次。
对县内旅行社招徕县外旅游团队到霍山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点并住宿的,年达5000人次以上、10000人以下的给予1元/人次奖励;超出10000人次部分给予2元/人奖励。
6、开展系列旅游营销活动。组织“春到霍山赏花去”抖音素人训练营,举办“百家旅行商挺进大别山”踩线活动,开展网络达人、网红“赏心悦目”霍山体验游等系列营销活动。租用合肥地铁、公交车平面广告进行为期3个月的宣传,继续开展高炮、固话语音彩铃宣传,升级手机语音彩铃为视频彩铃。
二、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
1、霍山2020旅游一卡通。由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发行、售卖,按季度进行核算,年终据实申报补贴资金。
2、旅游大巴高速通行费补贴。由接待旅行社或景区提供团队行程单、高速通行发票原件(有“霍山”或“大别山东”字样)、高速通行费补贴申报单等资料按月申报补助资金。
3、旅游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由申请贷款单位提供相关贷款资料,银行放贷、银行利息单(或银行相关利息证明)等资料于年底前申报补助资金。
4、旅游团队、专列、直通车等奖励。在组团合同签订之后、来霍之前向县旅指委办公室(县文旅局)及时提交旅游团相关资料信息(旅游合同、行程单、游客名单等)进行备案;在旅游团到达期间,由县旅指委办公室负责对旅游团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由核查人员对该次旅游团签发核实单。申报单位按月将资料汇集成册,按月申报奖励资金。
全年累计人数奖励。由申报旅行社以团为单位,汇总团队旅游合同、行程单、游客名单、全年累计人数奖励申报单等相关资料,按月汇编成册,按月申报。
5、宣传类奖励补助项目。旅游企业凭相关合同、验收资料、发票凭据等有效证明材料按季申报奖励资金。
6、旅游营销资金。由县文旅局提供服务合同、招标采购资料、发票原件,根据合同付款方式按月申报。
旅游大巴高速通行费补贴,由县文旅局负责核实按月兑付;其余所有资金申报由县旅指委办公室(文旅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季进行现场认定公示后,呈县旅指委审核批准后拨付。
三、其他要求
1、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和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律取消享奖励补助申报资格。
2、对核验中发现提供虚假资料、虚盖印章等造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申报单位及涉及单位本次及后期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旅游奖励,并纳入六安旅游诚信黑名单。
3、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限暂行一年。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由县旅指委办公室(文旅局)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霍山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工作方案的通知
(霍政办〔2020〕13号 2020年4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霍山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已经县第49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山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及《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根据《安徽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皖整合评估〔2020〕1号),为切实做好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重要指示批示、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矛盾冲突,科学界定自然保护地范围,优化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确保全县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为建设生态霍山、美好家园筑牢生态屏障。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保持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态廊道连通性,做到调入与调出相结合、合理调整,依法依规优化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
(二)实事求是、科学评估。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组织专家科学评估界定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保护强度,做到该划进的必须划进、误划的必须调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
(三)统筹协调、做好衔接。结合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衔接“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协调推进,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三、工作任务
针对我县自然保护地现状及存在交叉重叠、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合理、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现实矛盾突出等,通过调出、调入、退出、合并、转化、新建、撤销、不再保留等方式,依法依规予以优化,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一)科学合理设置。
以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原则,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整合各类自然保护地,解决自然保护地区域交叉、空间重叠的问题,按照“一区一方案”工作原则,整合优化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做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
1. 省级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时,原则上保留省级自然保护区。
2. 水利风景区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交叉重叠或相连的,可整合纳入;不交叉重叠或不相连的,具备条件的,经评估后可转为自然公园。
3. 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同级别保护强度优先、不同级别低级别服从高级别的原则进行整合。
(二)解决历史矛盾。
1. 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应实施有序搬迁,对暂时不能搬迁的,可以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再扩大发展,最终实现逐步有序退出。
2. 根据历史沿革与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地内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逐步实施退田还林还草还湖还湿。
3. 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一般控制区内的科学评估,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其中,造成明显影响的逐步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
4. 将乡镇建成区调出自然保护区范围。
5. 将成片集体人工商品林调出自然保护区范围,但以下情形除外:①重要江河干流源头、两岸;②重要湿地和水库周边;③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
(三)归并重组优化。
对同一自然地理单元内相邻、相连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完整、物种栖息地连通、保护管理统一的原则进行合并重组,合理确定归并后的自然保护地类型和功能定位,优化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被归并的自然保护地名称和机构不再保留,解决保护管理分割、保护地破碎和孤岛化问题,实现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
(四)完善功能分区。
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由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转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
1. 一般情况下,将自然保护区原核心区和原缓冲区转为核心保护区,将原实验区转为一般控制区。
2. 自然保护区原核心区和原缓冲区有以下情况,可调整为一般控制区: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就存在的合法水利水电等设施;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重要人文景观合法建筑,包括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址遗迹、寺庙、名人故居、纪念馆等有纪念意义的场所。
3. 自然保护区原实验区内无人为活动且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区域,特别是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的关键区域、生态廊道的重要节点、重要自然遗迹等,应转为核心保护区。
(五)统一规范名称。自然公园根据资源禀赋和自然特征设立,原森林、湿地、地质公园以及以自然景观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原风景名胜区经科学评估后转为自然公园。自然公园名称统一规范为“(风景、森林、湿地、地质等)自然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纳入自然公园管理。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
(六)推进勘界立标。根据《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并建立矢量数据库,编写勘界报告,确保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确因技术原因引起数据、图件与现地不符等问题,可按审批权限经原批准设立的政府或部门同意后一次性纠正。
(七)依法依规整改。正确处理整合优化同落实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关系,对各类执法监督特别是中央、省环保督察等整改任务相关的地块,坚决禁止借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之名为违法违规行为洗白。对中央、省环保督察、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等发现和列入整改清单的问题,该依法查处的,要先行依法查处到位。
(八)编制上报成果。汇总上报自然保护地勘界数据库和勘界报告,编制上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4月中旬)。成立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印发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全面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进一步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进行资料汇总和分析。
(二)整合优化(4月25日前)。组织梳理有关基础资料,开展勘界和评估论证,建立勘界数据库,编制勘界报告,研究提出整合优化预案,上报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领导组审查。
(三)县级审核(4月28日前)。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领导组对自然保护地勘界数据库和整合优化预案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地勘界、整合优化要求的,及时修正。
(四)上报预案(4月30日前)。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组,设在县林业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确保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有序加快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共同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综合客观、多角度多维度审视问题、解决矛盾,确保当前和今后重要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与调整优化工作协调一致。县人民政府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工作质量出现问题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三)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负责统筹安排本级自然保护地勘界和整合优化相关工作经费。由于时间紧迫,在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尽快完成招标工作。
(四)实行报告制度。在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中遇到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重大决策,报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附件:
1.霍山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霍山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霍山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赵 珞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光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郝晓武 副县长
成 员:余龙松 县政府办
高若愚 县发改委
刘朝东 县财政局
余小春 县自然资源局
朱松如 县生态环境分局
许华清 县住建局
余全胜 县交运局
龚耀宗 县农业农村局
王才品 县水务局
赵 刚 县文旅局
彭 琼 县林业局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彭琼同志任组长,负责具体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改委:负责提供霍山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铁路、能源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项目计划;参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核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和整合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县级相关经费。
3.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的审核,审查自然保护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负责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矿业权资料。
4.县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核工作;负责提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源保护地等相关资料。
5.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等资料;参与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核工作。
6.县交运局:负责组织提供全县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航道、码头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项目计划;参与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核工作。
7.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勘界立标,提供相关成果资料。
8.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提供全县重大水利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资料;协助提供水利风景区有关资料;参与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核工作。
9.县文旅局:负责组织提供全县文化、旅游和文物保护规划;参与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核工作。
10.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和整合优化工作;编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并上报实施;审核各自然保护地勘界矢量数据;负责组织编制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并上报市政府审定;提供自然保护地及林地、人工商品林、公益林等基础数据。
以上各单位需提供的资料,请于4月23日前安排专人送至县林业局5楼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有矢量数据和电子版的,一并提供。联系人:周昭林,电话:13865434546。
附件2:
霍山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 琼 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朱少应 农林水系统党委书记
徐 国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郝敬来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马载勤 佛子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
朱读圣 南岳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
温 静 霍山县自然保护地管理处主任
万光忠 南岳-佛子岭风景名胜区管理所所长
许礼和 铜锣寨风景名胜区管理所所长
陈学昌 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
管制股股长
涂必柱 县渔业局副局长
汪 洋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周昭林 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副股长
韩 英 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副股长
毛秋芳 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工作人员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县林业局郝敬来副局长负责日常工作,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抽调一名人员集中办公。
关于印发霍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霍政办秘〔2020〕25号 2020年4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霍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霍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2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3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4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
3.1 预防和监测预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5 现场处置
4.6 信息公布
4.7 应急终止或解除
5 后期处置
5.1 恢复与重建
5.2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其他种类的应急保障
7 附则
7.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7.2 名词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会商研判和联动联防,提高气象灾害防范与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六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霍山县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干旱、寒潮、冻雨、低温、高温、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天气气候事件引起的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低温雨雪冰冻、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经开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提高全社会防范气象灾害的意识,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配合。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快速协调。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利用各种措施,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修订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
(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承担县政府和市应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发布等工作,并承担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县应急局:负责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3)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承担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影响期间,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工作,组织水旱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并指挥因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5)县住建局:负责指挥应对台风、暴雨、暴雪、大风、冰冻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及住房和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6)县城管局:负责台风、大风、暴雪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监测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下的环境质量,并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负责指挥因大风、大雾等造成的重大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8)县卫健委:负责应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人员伤亡的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9)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挥因气象灾害引发的涉及农业生产事件的应对工作。
(10)县公安局:负责交通安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11)县林业局:负责因干旱、高温导致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12)县交运局:遇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和特殊运输任务时,负责组织指挥对所辖公路和桥梁的抢修维护和所需运输车辆的调配工作。
(13)县库区水上执法局:负责指挥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佛子岭水库管理处:负责佛子岭、磨子潭、白莲崖等水库及流域防汛抗旱水利工程调度及应急防范准备工作。
(15)县文旅局:负责旅游景区内气象灾害防御及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16)县教育局:负责指挥气象灾害可能对学校、学生造成的危害应对工作。
(17)县民政局:负责对气象灾害影响地区困难群众进行紧急生活救助和灾后抚恤工作。
(18)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驻霍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中队做好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19)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挥调度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城乡消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20)县财政局:按政策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21)县科技经信局:参与协调工业企业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协调企业应对气象灾害,做好隐患排查。
(22)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各级广播、电视、应急广播系统等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3)电信霍山分公司、移动霍山分公司、联通霍山分公司:负责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通信畅通。
(24)县供电公司:负责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资产范围内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25)县地方水电集团: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电站应急抢险工作,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资产范围内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2.3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发生气象灾害时,接收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示,启动应急预案;
(2)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适时联络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4 专家组
县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2)参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3)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预防和监测预报
(1)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监测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县气象局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2)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应急管理、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与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城管、卫生、农业、公安、林业、教育、财政、电力、通信、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各乡镇(经开区)及有关部门要开展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承担预警发布工作,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县气象局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信息。
3.2.3 发布途径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霍山县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各新闻媒体、县政府网站、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及时补充或者修正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乡镇(经开区)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3.3 预警准备
各乡镇(经开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对本地区、本部门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各乡镇(经开区)及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受损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2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乡镇(经开区)及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 分部门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需求提供专项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本部门相应应急预案。
4.4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乡镇(经开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 台风、大风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频次。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佛子岭水库管理处、县水务局承担台风防御期间佛子岭、磨子潭、白莲崖等水库及流域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社会救助。
县住建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
县城管局加强对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强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
县交运局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视情暂停运营,妥善疏导安置滞留旅客。
县库区水上执法局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
县文旅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督促或撤离转移受风灾影响的游客,同时加固可能受影响的旅游设施。
县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县供电公司、县地方水电集团加强资产范围内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快速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县林业局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县气象局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各乡镇(经开区)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小区物业等要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暴雨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频次。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县水务局、佛子岭水库管理处、县库区水上执法局负责水利工程调度、巡护查险及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加强监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防御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社会救助。
县文旅局根据雨势预报情况,在景区内及时传播暴雨预警信息,并提前劝导受影响的游客离开危险地带。
县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县供电公司、县地方水电集团加强资产范围内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快速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公安局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县交运局负责组织指挥对公路积水路段的监控和水毁路段的抢修,指导督促运输车辆安全运行。
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暴雪、低温、冰冻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负责疏导、指挥车辆,必要时,管制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县供电公司、县地方水电集团加强资产范围内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运局根据气象预报和积雪冰冻情况,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和联系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时清除公路积雪和冰冻,保障畅通;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车辆防冻防滑措施,并视情暂停运营;督促增加公共交通的运力。
县卫健委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县住建局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社会救助。
县文旅局根据气象预报和积雪冰冻情况,采取相关措施,向公众发出通告,暂停开放受灾害影响的景区,并及时督促撤离相关人员。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县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通知幼儿园、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 寒潮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县民政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特别对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县住建局和县林业局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县卫健委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预防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5 高温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县供电公司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县住建局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县公安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县卫健委积极开展防暑科普知识的宣传,积极救治高温中暑患者。
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6 干旱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县应急局负责协调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县水务局、佛子岭水库管理处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
县住建局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县卫健委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社会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7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县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恢复与重建
受灾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害重建工作,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按规定上报。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公用通信网。根据气象灾害对通讯设施的破坏程度,分等级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6.2 物资保障
应急局完善救灾物资调运机制,根据灾情发展趋势,按照程序调拨救灾物资。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县卫健委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医疗救援设备、药品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准备。
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6.3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运局、公安局负责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科学配置应急运输力量,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4 其他种类的应急保障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其他各类应急保障工作。
7 附则
7.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7.1.1 Ⅰ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6小时我县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0级以上的大风。
(2)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6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雪:6小时内降雪的积雪深度将达20厘米以上,或者已达20厘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县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部门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的。
7.1.2 Ⅱ级预警
(1)台风:预计12小时内我县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的大风。
(2)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6小时内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雪:12小时内降雪的积雪深度将达15厘米以上,或者已达15厘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7.1.3 Ⅲ级预警
(1)台风:24小时内我县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2)暴雨: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12小时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雪:12小时内降雪的积雪深度将达10厘米以上,或者已达10厘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干旱: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
(5)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6)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且高温天气将持续3天以上。
(7)大风:3小时内将出现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的大风。
(8)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7.1.4 Ⅳ级预警
(1)台风:预计24小时内我县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2)暴雨: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24小时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雪:12小时内降雪的积雪深度将达5厘米以上,或者已达5厘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干旱: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
(5)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6)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且高温天气将持续3天以上。
(7)大风:3小时内将出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的大风。
(8)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7.1.5 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7.2 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运输、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运输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县政府常务会议
2020年4月6日、8日、19日,在县政府627常务会议室,县长赵珞主持召开县政府第47、48、49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关于对南环城东路南侧、淠河景观带二期棚户区改造地块房屋征收工作先进个人表彰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