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霍山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已经县第49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山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及《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根据《安徽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皖整合评估〔2020〕1号),为切实做好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重要指示批示、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矛盾冲突,科学界定自然保护地范围,优化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确保全县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为建设生态霍山、美好家园筑牢生态屏障。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保持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态廊道连通性,做到调入与调出相结合、合理调整,依法依规优化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
(二)实事求是、科学评估。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组织专家科学评估界定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保护强度,做到该划进的必须划进、误划的必须调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
(三)统筹协调、做好衔接。结合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衔接“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协调推进,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三、工作任务
针对我县自然保护地现状及存在交叉重叠、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合理、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现实矛盾突出等,通过调出、调入、退出、合并、转化、新建、撤销、不再保留等方式,依法依规予以优化,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一)科学合理设置。
以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原则,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整合各类自然保护地,解决自然保护地区域交叉、空间重叠的问题,按照“一区一方案”工作原则,整合优化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做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
1. 省级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时,原则上保留省级自然保护区。
2. 水利风景区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交叉重叠或相连的,可整合纳入;不交叉重叠或不相连的,具备条件的,经评估后可转为自然公园。
3. 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同级别保护强度优先、不同级别低级别服从高级别的原则进行整合。
(二)解决历史矛盾。
1. 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应实施有序搬迁,对暂时不能搬迁的,可以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再扩大发展,最终实现逐步有序退出。
2. 根据历史沿革与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地内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逐步实施退田还林还草还湖还湿。
3. 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一般控制区内的科学评估,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其中,造成明显影响的逐步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
4. 将乡镇建成区调出自然保护区范围。
5. 将成片集体人工商品林调出自然保护区范围,但以下情形除外:①重要江河干流源头、两岸;②重要湿地和水库周边;③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
(三)归并重组优化。
对同一自然地理单元内相邻、相连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完整、物种栖息地连通、保护管理统一的原则进行合并重组,合理确定归并后的自然保护地类型和功能定位,优化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被归并的自然保护地名称和机构不再保留,解决保护管理分割、保护地破碎和孤岛化问题,实现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
(四)完善功能分区。
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由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转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
1. 一般情况下,将自然保护区原核心区和原缓冲区转为核心保护区,将原实验区转为一般控制区。
2. 自然保护区原核心区和原缓冲区有以下情况,可调整为一般控制区: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就存在的合法水利水电等设施;历史文化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重要人文景观合法建筑,包括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址遗迹、寺庙、名人故居、纪念馆等有纪念意义的场所。
3. 自然保护区原实验区内无人为活动且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区域,特别是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的关键区域、生态廊道的重要节点、重要自然遗迹等,应转为核心保护区。
(五)统一规范名称。自然公园根据资源禀赋和自然特征设立,原森林、湿地、地质公园以及以自然景观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原风景名胜区经科学评估后转为自然公园。自然公园名称统一规范为“(风景、森林、湿地、地质等)自然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纳入自然公园管理。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
(六)推进勘界立标。根据《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并建立矢量数据库,编写勘界报告,确保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确因技术原因引起数据、图件与现地不符等问题,可按审批权限经原批准设立的政府或部门同意后一次性纠正。
(七)依法依规整改。正确处理整合优化同落实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关系,对各类执法监督特别是中央、省环保督察等整改任务相关的地块,坚决禁止借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之名为违法违规行为洗白。对中央、省环保督察、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等发现和列入整改清单的问题,该依法查处的,要先行依法查处到位。
(八)编制上报成果。汇总上报自然保护地勘界数据库和勘界报告,编制上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4月中旬)。成立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印发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全面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进一步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进行资料汇总和分析。
(二)整合优化(4月25日前)。组织梳理有关基础资料,开展勘界和评估论证,建立勘界数据库,编制勘界报告,研究提出整合优化预案,上报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领导组审查。
(三)县级审核(4月28日前)。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领导组对自然保护地勘界数据库和整合优化预案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地勘界、整合优化要求的,及时修正。
(四)上报预案(4月30日前)。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组,设在县林业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确保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有序加快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共同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综合客观、多角度多维度审视问题、解决矛盾,确保当前和今后重要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与调整优化工作协调一致。县人民政府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工作质量出现问题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三)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负责统筹安排本级自然保护地勘界和整合优化相关工作经费。由于时间紧迫,在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尽快完成招标工作。
(四)实行报告制度。在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中遇到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重大决策,报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附件:
1.霍山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霍山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霍山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赵 珞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光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郝晓武 副县长
成 员:余龙松 县政府办
高若愚 县发改委
刘朝东 县财政局
余小春 县自然资源局
朱松如 县生态环境分局
许华清 县住建局
余全胜 县交运局
龚耀宗 县农业农村局
王才品 县水务局
赵 刚 县文旅局
彭 琼 县林业局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彭琼同志任组长,负责具体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改委:负责提供霍山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铁路、能源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项目计划;参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核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和整合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县级相关经费。
3.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的审核,审查自然保护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负责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矿业权资料。
4.县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核工作;负责提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源保护地等相关资料。
5.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等资料;参与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核工作。
6.县交运局:负责组织提供全县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航道、码头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项目计划;参与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核工作。
7.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勘界立标,提供相关成果资料。
8.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提供全县重大水利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资料;协助提供水利风景区有关资料;参与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核工作。
9.县文旅局:负责组织提供全县文化、旅游和文物保护规划;参与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核工作。
10.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和整合优化工作;编制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并上报实施;审核各自然保护地勘界矢量数据;负责组织编制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并上报市政府审定;提供自然保护地及林地、人工商品林、公益林等基础数据。
以上各单位需提供的资料,请于4月23日前安排专人送至县林业局5楼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有矢量数据和电子版的,一并提供。联系人:周昭林,电话:13865434546。
附件2:
霍山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 琼 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朱少应 农林水系统党委书记
徐 国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郝敬来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马载勤 佛子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
朱读圣 南岳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
温 静 霍山县自然保护地管理处主任
万光忠 南岳-佛子岭风景名胜区管理所所长
许礼和 铜锣寨风景名胜区管理所所长
陈学昌 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
管制股股长
涂必柱 县渔业局副局长
汪 洋 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周昭林 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副股长
韩 英 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副股长
毛秋芳 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工作人员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县林业局郝敬来副局长负责日常工作,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抽调一名人员集中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