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为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隐患排查报告。请各分局通知辖区内2020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见附件1)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参照《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编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见附件2的附录 B和附表1)。盖章的制度、报告和台账扫描版由各分局收集后,于9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
二、做好地下储罐备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现有地下储罐(含半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填写安徽省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储罐备案表(见附件3),纸质版和扫描版于2020年9月29日前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备案,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完整性负责。无地下储罐的单位须零报告。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的,应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报送。
三、开展自行监测。三季度即将结束,四季度雨雪天气将逐渐变多,不利于土壤采样分析,请各分局按照《关于印发六安市2020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六土壤办函〔2020〕2号)要求,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尽快完成今年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11月底将自行监测报告报送分局;安徽鳌牌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六安市洁康环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监测报告直接报送市局备案。
联系人:张朝卫,联系电话:0564-5158910
附件:1.六安市2020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2.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
3.安徽省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储罐备案表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6日
附件1:
六安市2020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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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区 |
企业名称 |
1 |
裕安区 |
六安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
2 |
六安市洁康环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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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六安市环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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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安区 |
六安科瑞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5 |
六安市汇发五金厂(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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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发区 |
安徽长安设备涂装有限公司 |
7 |
安徽鳌牌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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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六安华源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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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叶集区 |
叶集试验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
10 |
舒城县 |
舒城联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1 |
安徽省益农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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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霍邱县 |
安徽世华化工有限公司 |
13 |
霍邱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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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公司周油坊铁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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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霍邱县城市管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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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霍山县 |
霍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
17 |
金寨县 |
金寨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8 |
安徽新艺表面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
附件3:
安徽省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储罐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企业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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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生产厂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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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
环保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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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时间 |
经营状态 |
地下储罐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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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储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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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储存物资名称 |
储罐材质 |
使用年限 |
类型(地下或半地下、单层罐或双层罐) |
规格(立方米) |
使用状态(正常、停用,如已停用注明是否已清空) |
是否有防渗措施(如有需简单说明) |
是否建立了防渗巡查制度 |
是否建立渗漏及泄露应急预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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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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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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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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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油罐位置图:(在厂区平面图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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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