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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霍山县“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7-09-05 00:00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实施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发展潜力的重大部署。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并寄予厚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改革提出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多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先后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确保简政放权取得预期效果和优化市场环境的重要保障。商事制度改革在全国启动实施后,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采取多项措施,部署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2014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5年3月份,李克强总理专程视察工商总局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后置审批,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2015年10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指导性文件。国务院《意见》下发以后,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抓紧提出我省贯彻措施。省工商局联合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开展了贯彻文件起草和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的梳理编制工作,于2016年1月18日正式下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9号)。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也于2017年3月3日印发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7〕11号)。为切实做好我县“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省、市文件,结合霍山实际,由市场监管部门起草了《霍山县“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重点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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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草依据

1、《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9号)

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7〕1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从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四项工作目标、四项工作任务、三项保障措施。

(一)明确四项工作目标。一是围绕依法行政、放管结合,加快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是围绕信用约束、信息共享,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三是围绕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加快推进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互联互通,形成联动响应、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四是围绕社会多元治理,加快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明确四项工作任务。重点围绕国务院《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从“管审批”“厘职责”“抓协同”“强共治”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5项具体任务和措施。一是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主要包括:规范工商登记行政审批行为、实施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应当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对于后置审批事项,省政府依法制定了《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共列入后置审批事项194项,涵盖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做到了全覆盖。从审批部门、设定依据、监管部门、监管依据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化和规定,务实管用,便于各审批部门操作。还结合全省两个清单建设,实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方便查阅。二是厘清市场监管职责。主要包括:明确监管职责和责任分工、实施工商登记“双告知”制度。在部门职责划分上,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属地监管、重心下沉的要求,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了充分细化和明确划分,避免监管缝隙,防止推诿扯皮。在落实“双告知”制度上,根据国务院《意见》的规定,结合工商总局的要求,在程序上进行了明确设定。三是完善协同监管机制。主要包括: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依托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努力提升我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功能;推进信息公示工作,落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的要求,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和企业年报义务。各审批部门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证照联动机制,各审批部门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失信行为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保程序公平公正;防范化解监管风险。综合运用预警提醒、约谈告诫等形式,强化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四是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主要包括:引导市场主体自治,加强行业自律,发挥专业组织监督作用,加强社会监督等。

(三)明确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监管责任和分工,细化监管举措。县政府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和相关信息系统研发应用、保障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宣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义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关心改革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加强对本办法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督导各部门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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