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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3-26 08:49 信息来源:霍山县人社局  字体:[  ]

全称: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人姓名:邓贤炳

办公地址:霍山县人社局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64-5022567

邮编:237200

邮箱:7493348@qq.com

一、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7号)和《中共霍山县委  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霍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及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 、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留学人员来皖工作和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级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处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领导简介

邓贤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对“双招双引”工作负总责。

刘大幸: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物资采购)、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人社综合窗口)、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社会保险事业股、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主管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督查考核、财务、基金监督、信访维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联系与儿街镇、下符桥镇、但家庙镇。

廖家武: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公招公选办)、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局民生办、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党建、意识形态、人事人才、组织人事、人事档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企业用工、统战、民生工程、乡村振兴、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联系县经济开发区。

巩德军: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主持工会全面工作,分管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综治、依法行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联系漫水河镇、上土市镇、太阳乡、太平畈乡。

余银忠: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分管考核奖惩培训股、信息中心,负责宣传、统计、城镇居民增收、卫生健康、妇女儿童、关工老龄、共青团、科技、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联系黑石渡镇、佛子岭镇、诸佛庵镇、落儿岭镇。

谢  琼:县人社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分管工资福利股,负责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文明创建、双拥、老干部、工商业、残疾人等工作,联系磨子潭镇、大化坪镇、单龙寺镇、东西溪乡。

汪  涛:县人社局党组成员。主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全面工作,主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企业用工工作,负责“四送一服”、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联系衡山镇

三、机构简介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等工作;负责调研和综合文字工作;负责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人社系统档案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行政审批有关工作。具体负责受理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在承诺期限内按时办结和全程跟踪督办;指导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日常业务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及统一规范工作。

(二)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配套办法;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省政府拟订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劳动标准制订;贯彻落实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调解仲裁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县劳动关系三方日常工作;负责企业职工薪酬调查和分析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承办来信来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拟定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劳动违法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有关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财务、国有资产、综合统计、内部审计等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中的违纪案件。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拟订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援助等政策措施;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和规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管理工作;参与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考核和培训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农民工工作统计和分析工作;承办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具体事项;拟订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贯彻执行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承办全县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工作;管理县属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监督指导全县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工作;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县促进城镇居民增收政策和规划,指导有关政策落实和评价工作。

(五)考核奖惩培训股

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惩戒、培训工作,完善相关考核办法;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申诉、控告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协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拟订县级表彰奖励具体政策办法,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表彰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名义和县政府名义奖励的单位和人选;承担相关表彰奖励获得者、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组织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负责来县(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有关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县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事业单位公招公选办公室)

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审批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等相关事宜;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落实、组织招募、服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有关政策。

(八)工资福利股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退(离)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险事业股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县级配套政策;承担全县工伤预防工作,制定和完善工伤预防制度;承担全县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工伤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落实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及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相关管理政策,并负责对其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组织开展工伤医疗稽核,落实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检查、督促工伤保险扩面任务落实工作,监督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配合市局做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康复工作;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并拟订相关配套办法;贯彻执行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拟订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政策;会同相关单位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退休审核工作,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制度;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及待遇调整审批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审批工作;负责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拟订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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