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
您的投诉件收悉,我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县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水表计量按照规定标准收取水费,未违反价格法律法规。造成1700元水费产生的原因是他人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水表至入户龙头部分由个人负责维护和管理,我局工作人员考虑到您的实际情况,协调县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减免部分费用,我局建议您加强水表至入户管线的维护,如长期不用,可以到营业厅申请停户,以免再次发生用水纠纷。
2020年12月17日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